【新加坡法案】與香港煽動罪同源 新加坡廢除80年歷史《煽動法》
新加坡實施超過80年但僅被援引過6次的《煽動叛亂法》(Sedition Act),因應用程度有限,新加坡國會於5日三讀通過廢除該法。同時,當局將修正《刑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法例,以保留《煽動叛亂法》部分適用條文,並更有針對性的處理相關課題。
新加坡的《煽動叛亂法》同香港法例中《煽動條例》同源,都由英國殖民當局於二戰前夕的1938年訂立,旨在制止民間對英國殖民統治的反抗,懲戒具煽動性質行為,包括激起對政府和司法體制的仇恨、煽動民眾通過非法途徑更改法定事項、挑撥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間的敵對情緒,以及發表煽動性內容的刊物。然而,該法案自生效以來僅被引用過6次,最後一次援引是在2016年的社會政治網The Real Singapore負責人因挑撥新加坡人與外國人的仇視,而被控煽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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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法令部分條文已不再適用
新加坡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國會為《煽動叛亂法》提出二讀時表示,部分煽動法令內容已不再適用,且長時間沒有被援引作起訴。比如,對政府的不滿情緒不應被視為犯罪,否則很多人都會被視為罪犯,包括國會內的議員也會被視為犯法。尚穆根強調,純粹表達「公民抗命」的訊息並不違法。
尚穆根指出,雖然《煽動叛亂法》部分條文仍適用,但現今已有涵蓋相關條文、更具針對性的新法令推出。例如《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和《刑事法典》已涵蓋涉及破壞不同種族和宗教和諧的行為。同時,政府將修訂《刑事法典》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部分,以更明確和適當的方式保障社會和諧。
雖然新加坡今次廢除《煽動叛亂法》,當仍在上週通過同樣限制言論自由的《防止外來干預法》,法案規定內政部長可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與社交媒體平台提供用戶資訊,屏蔽外國勢力散布相關帳號內容,以及刪除傳播敵意內容的應用程式。被控該罪人士將被交給一個「獨立審理委員會」,而非當地法院審判。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