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萬請網紅直播帶貨 銷售額僅36元 法院判:直播公司需退還4.9萬元
近年直播賣貨風潮席捲中國內地,不少企業試圖通過直播帶貨來提高產品銷量。上海一間食品公司也不例外,去年斥資5萬(人民幣,下同)聘請傳媒公司直播帶貨,要求對方在45天內達成12萬元的急凍食品銷售額,否則需按比例退款。不料,該直播最終銷售額僅得36元,公司隨後向直播團隊討說法,結果卻發現他們已捲款跑路。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對這起直播帶貨糾紛作出判決,指涉事傳媒公司實得服務費為15元,須向食品公司退還49985元。
事情起源於去年4月,上海某食品公司為提高急凍食品銷量,找到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一家傳媒公司,雙方達成帶有「對賭」性質的合約,由傳媒公司提供有影響力的網紅直播帶貨,並在45天內達成12萬元的急凍食品總銷售額,服務費用則為5萬元;若未能完成目標,傳媒公司需按服務費和總銷售額對應比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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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8日,傳媒公司進行直播帶貨,最終只賣出3盒水餃,價值共36元,之後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食品公司隨後要求涉事傳媒公司按約定退款,但涉事傳媒公司非但不退款,還在直播翻車後捲款跑路。食品公司遂入稟上海虹口區法院,向涉事傳媒公司追討欠款。案件獲法院受理後,涉事傳媒公司姓王實際控制人反偷偷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將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變更為「他人」,還在法庭上抗辯稱,公司及現任法定代表人都對涉事服務合約內容不知情,拒絕退還費用。
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對該案件作出判決,認為當事雙方所簽定的合約真實有效,對雙方均具法律約束力,涉事傳媒公司需按照約定提供直播服務,並根據最終銷售額與食品公司進行結算。至於傳媒公司內部股權轉讓事宜,及對本案糾紛不了解的辯稱意見,不能作為對原告行使合同權利的有效抗辯。法院裁定,傳媒公司直播期間實際完成銷售額36元,按照雙方約定,傳媒公司實得服務費為15元,並須向食品公司退還49985元。
近年來,內地電商直播行業迅猛發展,疫情期間更進入了全民直播的時代。有數據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內地電商直播就超過1000萬場,相當於一天有超過5萬場直播。畢馬威聯合阿里研究院發佈的《邁向萬億市場的直播電商》預計,2020年直播電商整體規模進入「萬億時代」,達到10500億元,直播在電商市場的滲透率達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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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風口下,不少商家重金聘請明星、網紅為產品進行直播帶貨,但即使在明星光環的加持下,也不見得能夠保證產品銷量。如香港資深藝人李國麟曾直播帶貨8小時,最終銷售額僅200元,被網友稱為「最慘帶貨明星」。另外,此前亦有內地商家斥51.5萬聘請陳小春直播帶貨,最終3場直播銷售額僅5000元。慘淡銷量氣得廠商告上法庭要求退錢,最終法院判定廠商勝訴,退還41萬餘元。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