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峻銘專欄】地產代理條例宜加速改革 學歷仍只要求中五畢業

【李峻銘專欄】地產代理條例宜加速改革 學歷仍只要求中五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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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李峻銘 on 18 Sep 2022
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

剛剛收到地產代理監管局慶祝成立25周年的請柬,監管局由1997年成立至今,筆者見證其成立及發展。回想97以前,地產代理良莠不齊,服務水平非常參差,往往為消費者所垢病!加上在90年代,樓價升幅驚人,資訊不透明,代理擁有更強影響力,也很容易受到利益所蒙蔽,隱瞞自己身份參與炒賣,甚至挺而走險,從中食價,令買賣雙方有所損失!除非涉及刑事可以報警處理,其他糾紛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而民事訴訟涉及龐大法律費用,令他們選擇放棄。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成立,無疑是廣大市民的後盾,監管局不但擁有調查權,亦能制訂代理必須執行的執業指引,無疑令代理一行走上更專業道路,掃除過往不少嚴重陋習,令市民得到更佳保障。

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至今25載。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不過,監管局的成立及運作,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香港法例第511章)規定,這法例在1997年時與其他一大堆法例,趕在主權移交時通過實施,當中難免有些考慮不周,何況法例已經歷時25年,定期檢討才能與時並進!例如在1997年,中學只是5年學制,所以當年規定中五畢業後便符合發牌學歷要求,如今改作中六畢業理所當然。另外,當年立法時海外置業並不流行,沒有為此著墨無可厚非,結果出現不少無牌人士從事海外物業銷售,買家保障成疑,也須從速立法修正!作為從事此行業超過30年的「老餅」,可列出很多可以改善的細節,只是廣大讀者未必有興趣!

現行法例下容許雙邊代理的模式運作,代理一方面代表買家,同時又代表業主,但買賣雙方難免有利益衝突,代理要持平地對待雙方並非易事,甚至存在觀點與角度的問題。筆者亦曾見到不少代理,被買家投訴偏幫業主,同時又被業主投訴代理偏幫買家,兩面不是人。

代理工作要做得好,必須釐清其工作責任,這種含糊不清的角色,有礙進一步提升代理質素!根據筆者記憶,1997年立法時就雙邊代理角色亦曾有不少爭論,業界對實行單邊代理存在保留,認為會影響交易速度及交易量,間接令佣金上升,最後政府妥協,保留雙邊代理,而業界亦支持部份條例刑事化,政府便順利在回歸前通過法例!

然而,此一時彼一時,監管局成立已經四分一個世紀,也許現在是適當時間,再為法例作出詳細檢討,令代理質素更上一層樓!

李峻銘
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主席及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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