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奇賣樓事件 屋主標註「需接受地下室有人」網友猜測有鬧鬼情況
新冠疫情之下,全球樓市持續火熱。近期,美國出現一宗離奇的售屋案,屋主在附註中標示「買家需接受地下室有人」,且無權過問或查看地下室情況。詭異的標註引發網友討論,認為不會有買家想購入該屋。然而,在售屋資訊刊登不到一週,就有買家以80萬美元(約631萬港幣)的價格購入,目前屋主正與買家進行簽約。
NBC報道,這間屋子位建於1964年,座落在美國維吉尼亞州費爾法克斯(Fairfax),佔地3548平方英尺,擁有5房4衛。屋主是在1997年以31.9萬美元(約250萬港幣)買下該房子。近日屋主計劃出售房產,但在刊登資訊備註附加條件指「買家需接受地下室有人」,引發不少網友討論和猜測,直呼「像是地下室鬧鬼」、「有連環殺手一樣」,令人起雞皮疙瘩。
Photo from Twitter
但出乎意料的是,依然有很多買家對該屋興趣勃勃。屋主里克特(Rickert)表示,售屋資訊在網上刊登後,就得到5組現金報價,不到一週就以80.5萬美元出售。他補充表示,「當前美國的房市十分火熱。」
里克特解釋,該房子的屋主原是一名長者,3年前請一名婦人來家中打掃。後來該婦人表示自己流離失所,請求長者讓她在地下室住下。自此之後,該婦人就一直霸佔地下室,甚至連女兒也一同入住,但從未向長者繳付任何租金。長者家屬希望老人在去世前把房子賣掉,但長者並沒有立遺囑,家屬亦沒有錢打官司將婦人驅趕出去,因此才會在售屋資訊中要求買家需接受地下室有個「無租約限制」的陌生人。
Photo from Twitter
事實上,根據維吉尼亞州的法律規定,在法院執行命令之前,將婦人從地下室驅逐屬違法行為。在美國,「非法驅逐」屬於刑事罪,房客有權對「非法驅逐」造成其損失向法院要求3倍賠償。若房主要驅趕住客,需先以掛號信方式通知住客在30天內搬走。若30天後如果住客仍未搬走,房東才可以向租房仲裁委員會起訴租客,申請驅逐令(Eviction)。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