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坐監】香港政府全面禁售電子煙,草案下週交立法會,惟吸食不犯法
林鄭月娥在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全面禁止電子煙。食物及衞生局將於下週三(2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為某些目的而管有或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另類煙草產品」,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港元,下同)及監禁半年,而宣傳電子煙的人可被判罰5萬元,如果持續干犯罪行,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
Photo from Internet
政府同時建議,賦予控煙酒辦督察在取得裁判官手令下,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檢取、移走和扣留電子煙的權力。立法會將會在下週三就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辯論,本月15日草案將會刊憲,如獲立法會通過,將於刊憲後6個月生效,條例生效後會設有3個月緩衝期,對相關違法行為從寬處理。
Photo from Internet
政府認為,電子煙危害健康和製造二手煙,可能引致「門戶效應」,即是習慣吸用電子煙的青少年和年輕人,最終可能轉為吸食捲煙,目前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電子煙可以幫助戒煙,反而有研究指出,電子煙煙民會同時使用其他煙草產品。當局表示,必須確保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會毁於一旦,對新吸煙產品帶來的害處防範於未然,尤其是對年青人和下一代所帶來的影響。然而,政府的草案能否獲立法會通過屬未知之數,早前多名立法會議員表態,質疑禁絕電子煙是否有其必要。
Photo from Internet
資料來源:綜合報導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