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曉峰專欄】從先導計劃到樞紐 雙軌調解見優勢 香港如何成為國際體育仲裁的新坐標?
今年五月,一宗看似普通的體育糾紛在香港圓滿解決:並沒有法庭對決,亦沒有媒體風波,只有一份由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以及一段得以延續的合作關係。這是「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正式接受申請僅數月後,成功解決的首宗個案。消息或許不算轟動,卻意義深遠:香港,正在為自己打造一個嶄新的國際身份「國際體育爭議解決樞紐」。
一粒種子,從兩會種起
這個故事的起點,要追溯到2023年的全國兩會。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兼立法會議員,本人在會上提出聯合建議,呼籲在香港設立專門解決體育產業糾紛的機構。這項建議得到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正面回應,亦引起了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關注。
翌年,行政長官李家超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正式宣布,特區政府將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並支持業界於年內在港推出先導計劃。由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領導的諮詢委員會隨即展開工作,成員涵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代表,並先後走訪港協暨奧委會,共同探討發展方向。並獲得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副會長、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學院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霍啟剛先生支持,結合兩會觀察與體育治理實務,共同探討香港如何憑藉普通法制度與世界級調解、仲裁服務,發展為區域性的體育爭議解決樞紐,並回應業界對專業人才、制度配套與國際接軌的迫切需求。由提案到落地,前後不過兩年,足見各方推進之決心。
為何體育爭議有獨特性?
要理解這個計劃的價值,首先要理解體育爭議的獨特性。運動員、教練、體育總會與贊助商之間的關係,往往是歷經多年建立的信任紐帶。一場官司,不單是輸贏之爭,更可能永久撕裂這些關係。傳統訴訟程序冗長、成本高昂,對於職業生涯本就短暫的運動員而言,代價尤為沉重。更何況,體育糾紛牽涉的不僅是法律問題,更夾雜著個人尊嚴、心理壓力,乃至對整個運動生涯前途的深切憂慮。
正因如此,「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採用「調解優先、仲裁跟進」的雙軌機制。爭議發生時,首先由中立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環境中坦誠溝通,尋求共識;若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方才進入具法律約束力的仲裁程序。這種設計,既保留了最終裁決的法律效力,又給予各方以對話自主解決問題的空間,兼顧了效率、公平與關係的維護。計劃更設有快速處理機制,專門應對賽事期間需即時裁決的緊急爭議,切合體育運動分秒必爭的現實需求。

計劃架構:多方協力,國際視野
先導計劃由律政司主導推出,獲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全力支持,並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負責管理,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則提供線上技術支援。計劃自2025年12月正式啟動,並於2026年2月13日起正式接受網上申請,為期兩年。
在人才儲備方面,截至2026年2月,計劃名冊已吸納53名調解員及43名仲裁員,成員來自本地法律界和體育界,以及全球23個司法管轄區,部分更具備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處理個案的豐富經驗。這種高度國際化的專業陣容,正是香港有別於區內競爭對手的重要優勢。
在覆蓋範圍上,計劃涵蓋商業性(如贊助合約糾紛)及非商業性(如參賽資格爭議、紀律處分上訴)的各類體育糾紛,部分符合資格的個案更可獲政府資助,確保資源有限的業餘運動員與小型體育組織亦能平等獲享服務。
從個案觀察看制度價值
從計劃推行至今的實踐經驗,可以歸納出幾點值得深思的觀察。
首先,體育調解最大的挑戰,往往不在法律條文的詮釋,而在情緒與信任的修復。調解員的角色,更像是一位「關係重建師」,而非單純的法律技術人員,這對調解員的跨領域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體育總會的參與態度,決定性地影響整個爭議解決生態的成效。當體育總會主動擁抱調解文化,視之為管治工具而非威脅,成員便更願意在問題惡化之前尋求協助,紛爭得以在早期介入階段化解。
第三,不少爭議的根源在於合約條款模糊、雙方對規則理解存在落差。調解過程本身,正成為推動體育組織改善內部管治、提升合約透明度的催化劑,這是訴諸法庭所難以帶來的附加價值。
香港的獨特優勢:後來居上的底氣
近年,亞洲體育爭議解決領域發展步伐明顯加快,日本、泰國及內地相繼成立專門機構。競爭固然存在,但香港的優勢同樣不容忽視。
香港擁有成熟的普通法制度,法律框架與國際接軌;「一國兩制」的獨特憲制安排,讓香港在連結內地與國際之間擁有無可替代的橋樑角色;加之多年累積的高度國際化法律及仲裁人才庫,以及完善的金融與商業配套,香港完全具備後來居上、成為亞洲乃至國際體育仲裁中心的條件。
展望:從先導到常設,從本地到國際
先導計劃的兩年推行期,是一段重要的驗證與積累過程。要令成效更上一層樓,有幾個方向值得持續努力。
在教育推廣層面,應加大力度向運動員、教練及體育總會宣傳調解的優勢,消除業界對調解「示弱」或「認輸」的誤解,讓尋求調解成為體育界處理糾紛的第一反應,而非萬不得已的退路。
在制度建設層面,可考慮推動將調解條款納入標準體育合約範本,從源頭確保調解成為爭議解決的首選途徑,將文化轉變轉化為制度保障。
在區域協作層面,香港應積極深化與內地及國際體育仲裁機構的聯繫,推動標準互認與資訊共享,提升香港體育爭議解決機制的國際認可度,吸引更多跨境及國際體育爭議選擇以香港作為解決地。
體育的核心精神是公平競技,而一個公平、高效、具公信力的爭議解決機制,正是這種精神在賽場之外最有力的延伸。從2023年在全國兩會的一份建議,到當下首宗個案的圓滿解決,香港的體育仲裁之路,才剛剛邁出最重要的第一步。而這一步,走得紮實,走得有方向。
香港有底氣,也有責任,在「國際體育爭議解決樞紐」這條路上走得更遠。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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