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磚港樓市】簡樸房條例下月生效 業主與租戶角力加劇 劏房業主收樓裝修勢成風 基層租客壓力增
近年劏房及分間單位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政府在平衡居住安全、基層住屋需要與市場運作之間,最終推出《簡樸房條例》,作為針對分間住宅單位的全新規管制度。隨着條例將於 2026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相關持份者已無可避免地要作出抉擇,而近期長沙灣義華大廈的事件,正好反映制度落地前的現實衝擊。
《簡樸房條例》的核心理念,是為現存大量分間單位訂立最低居住標準,改善安全、衛生及居住環境。條例生效後,凡屬受規管的分間住宅單位,營運者必須作出選擇:
1)登記並申請「簡樸房」認證,按法例要求提升單位至合規標準;或是
2)停止分間出租用途,將單位還原至原來核准圖則的狀態。
換言之,過往「灰色地帶」的操作空間將大幅收窄,業主、二房東及相關人士必須正面回應。
判斷某處所是否屬於「簡樸房」,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原則:
原則 A:單位的實際間隔,與屋宇署原本核准的建築圖則不同,並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單位;
原則 B:該等分間單位,是以兩份或以上租約,分別、獨立出租予不同租戶。
簡單而言,只要單位曾被改動間隔,分成多個單位,並以多於一份租約出租,便已落入規管範圍,須登記,並於日後申請「簡樸房」認證,與單位面積或租金高低無關。

根據報章早前報道,長沙灣義華大廈的新業主決定在條例生效前要求約150戶租戶退租,當中九成為長者及行動不便、領取綜援的基層人士。這宗個案並非偶然,而很可能只是「第一波」。在實務上,將會有愈來愈多業主選擇退出分間出租市場,原因並不單純是逐利,而是現實限制。
政府在制度推行之餘,亦必須正視過渡期安置問題,否則租戶在短時間內被迫遷離,將對基層住屋安全網造成壓力。
為何業主選擇「清場」而非合規?首先,《簡樸房》對單位提出最低標準,包括:
最低面積要求;
自然採光與通風;
防火及消防安全;
獨立廁所及結構要求
不少舊式唐樓或早年改裝的分間單位,在結構上根本無法符合標準,即使願意投資,亦未必可行。其次,即使技術上可行,翻新成本高昂,須聘請認可人士設計、監督及簽署證明,並非小數目投資。更關鍵的是,在租戶仍然居住的情況下,實際上無法進行大規模改建工程。因此,業主若有意合規,往往只能先收回單位。
除了《簡樸房條例》,市場往往忽略另一條同樣重要的法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IVA 部:分間單位規管租賃。
該條例規定:
業主必須提供 最少 2 年固定租期
租戶享有 再續 2 年的優先續租權
合共形成 4 年的受保障租期
問題在於即使《簡樸房》設有 4 年寬限期,但若業主在 2026 年 3 月 1 日後與租戶簽訂新租約,而單位尚未符合簡樸房標準,業主將陷入兩難:
不提供 4 年租期,可能違反分間單位規管租賃;
提供 4 年租期,卻可能在寬限期後違反《簡樸房條例》。
這種制度交疊,正是促使不少業主選擇「不再續租」的核心原因。
必須留意,《簡樸房條例》的法律責任,並不限於登記業主,亦涵蓋:二房東、地產代理、業主的獲授權人士、任何與「簡樸房」訂立租賃協議或收取租金的人士,在新制度下,物業業主應全面檢視現有租約狀況、單位結構及合規可行性,審慎決定是否適宜繼續分間出租,或在簽訂新租約前作出部署。
《簡樸房》並非單一法例,而是一套將深刻影響基層住屋市場的制度轉變。如何在保障租戶權益、確保居住安全與維持市場供應之間取得平衡,將考驗政府、業主及整個地產行業的智慧。
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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