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寨大戰】New Balance「商標捍衞戰」取重大勝利,3間內地鞋商要賠1170萬
內地常有不少外國牌子的「山寨品牌」出現,亦不乏兩者為版權而對簿公堂的事例,如早前美國NBA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遭內地喬丹體育公司控告他侵權商標版權。當然類似品牌案例還有很多,較為知名的牌子New Balance亦在內地遭「抄襲」,更曾被法院判處要向山寨品牌賠償。
Photo from Internet
New Balance其實自1995年來在內地做生意以來,就已經與有十多個山寨品牌為商標而打官司,所謂「守得雲開見月明」,因為內地法院日前裁定三間內地鞋商分別要向New Balance賠償150萬美元(合共約1170萬港元),有指金額是外企在內地迄今為止所獲得的最高賠償。
據紐約時報報道,上海蘇州中級人民法院指案中的三名被告,鄭朝忠、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博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均以New Boom品牌製鞋,侵犯了New Balance知名的傾斜「N」標識,因而「迷惑了很多消費者」,法院在裁決書中強調被告「搶佔New Balance運動鞋市場份額,對其商譽造成極大損害」。
Photo from NB
目前未知被告三方會否就判處作出上訴,而New Balance代表律師指是次金額,是外資在內地迄今為止所獲得最大一筆的侵權賠償,強調法院裁決是「重大勝利」。於內地及本港當了近25年知識產權律師的Douglas Clark表示:「此前我從未聽過有外國公司會得到這個水平的賠償。」
Photo from Internet
其實除了New Boom之外,New Balance現時仍要面對New Barlun、New Bunren等挑戰,其中最為著名的是2015年「新百倫案」,當時中國法院裁決一名註冊「新百倫」中文商標男子獲勝訴,New Balance需向他賠償1600萬美元,後來經上訴後賠償金額降至70萬美元。New Balance表示會繼續上訴,甚至打到內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