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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移英港人提早領取MPF被拒 《華爾街日報》稱資產形同遭沒收 積金局強烈譴責稱文章誤導

BNO移英港人提早領取MPF被拒 《華爾街日報》稱資產形同遭沒收 積金局強烈譴責稱文章誤導

Investment
By thomas.chan on 18 Apr 2023
Digital Editor
熱愛新聞工作,充滿好奇心。從投資分析、慳家攻略到AI應用都有濃厚興趣。期望藉著多年以來的工作經驗,為BF這嶄新的財經新聞頻道上出一分力。

《華爾街日報》於4月14日以編輯室的名義發表評論文章「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文章指近來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申請移英的港人,欲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回強積金(MPF)時遭拒絕。評論文章質疑此舉是香港當局報復行動,強積金變成了「人質」,香港當局形同沒收了以BNO移英港人的資產(retaliate against anyone who leaves with a BNO passport by confiscating their property)。

《華爾街日報》評論文章指香港禁持BNO移英港人提早領取強積金,形同沒收其財產,積金局斥文章誤導。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人權組織估計移英港人暫沒法提取的強積金總額或超過200億港元。強積金管理局昨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華爾街日報》指移英港人強積金被「沒收」是「毫無根據的說法」,批評這種講法誤導公眾,損害強積金制度可信度。

積金局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正確報道。

積金局在聲明中指,港人確實不能用BNO護照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惟文中卻無說明以BNO移居英國的港人,具體上究竟要怎樣做或提供甚麼文件,才能提早取回屬於他們的強積金。

此外,聲明中亦無回應這些港人若符合「5+1」要求,即是赴英6年後取得英國永久居民身分後,是否就一定可以成功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故香港社交媒體網上留言,不少人都認為《華爾街日報》的評論文章其實也不算是大錯誤,因移英港人若無法提早領回強積金,與遭人沒收了差別不大,「無沒收,只係唔畀攞啫。」、「請問唔畀拎同沒收,有甚麼分別?」。

也有網民指立此為據,「留名等睇5年後這些人拿英國永久居留權後,特區政府會否一樣不承認他們永久離港(繼續禁止提早提取強積金)。」

大批持BNO的港人移居英國後,欲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被拒。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記者暫時未見《華爾街日報》就積金局聲明作出回應,不過《華爾街日報》評論版的Facebook官方帳戶「Wall Street Journal Opinion」在2天前的帖文標題,仍表示「香港實際上把(移英港人的)退休金作為人質,未經合適的程序就把這些資產沒收(Hong Kong is essentially holding pension assets hostage and confiscating them without due process)」。

《華爾街日報》於4月14日以編輯室的名義發表評論文章「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主要是批評香港特區政府聲稱在中國管治下香港司法仍然獨立,但大批以BNO護照移英的港人卻未能申請提早領回屬於自己的強積金,評論文章質疑香港當局疑以此報復欲移民英國的港人。

文中引述人權組織的估計,數以萬計以BNO移英的港人名下有多達22億英鎊(約214億港元)的強積金現時變成了「人質」,不准提早領回。

文章認為香港政策是意促使港人盡量繼續留港,遂以「沒收財產」的方法報復以BNO移英的港人。而北京當局看來利用作為強積金營運商的銀行,去協助當局報復。早前另有報道指,英國國會議員公開批評屬香港主要強積金營運商之一的滙豐(0005)涉留難持BNO移英的港人,致他們難以提早領取強積金。

積金局昨發則表聲明,批評《華爾街日報》的報道錯誤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對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予以強烈譴責。積金局指有關報道不但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積金局的聲明指,港府由2021年1月起已不再承認 BNO,因此港人不能依賴 BNO 護照或相關簽證,申請「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強調強積金屬於供款人,存放在他們的個別帳戶之中,若因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提供文件及證據,否則供款會繼續保在強積金帳戶之中。

積金局重申,由於特區政府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 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
強積金受託人審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而每宗申請都應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評估。

積金局強調,計劃成員若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補充,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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