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港樓市】移居外地 業主如何有效處理香港物業?
近年有不少人選擇離開香港另作發展,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人口流動自然無可避免,雖然短期或有人口流失,相信到社會穩定下來以後,亦可能有人選擇回流。由於房地產投資屬於不動產,當人選擇移民外國的時候,在前景未明之際,有不少人會選擇把物業先作保留,即使將來再回來香港生活也可以。
其實回流與否,還有很多東西需要考慮及兼顧,一位已經移居美加的朋友,他提到已經習慣外國的生活及文化,不過始終成長的地方及親朋好友都在香港,相信退休後或會回流香港生活。而另一位好友在香港事業已有一定成就,他亦坦然到了外國工作待遇未必可以及得上目前,他亦擔心有朝一日要面對現實,回流香港發展。
對於想要出售房屋的海外移民業主,要處理香港物業事務一點也不容易,有不少文件、租約、政府命令和報稅等均需要及時處理。其中一個有效解決方法,可以在離港前在律師樓立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文件(Power of Attorney),授權一位在港人士代表自己簽署各項文件。有了有效的授權文件,獲授權的代表可以代替自己簽名執行在香港的大小事務。不過有一點亦需要留意,如果希望透過授權他人處理樓宇買賣,未必所有律師樓願意接受,最好先徵詢法律意見。
物業乃不動資產,如非賣出套現只可以保留在香港,不過香港的物業市場相對世界各地流動性大,並可帶來穩定租金收入及資產升值。大家亦可以考慮委聘專業管理公司為物業作妥善管理及收取租金,這樣長遠來說既可以在他鄉發展,也能在香港保留產業,進可攻退可守。
潘志業
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