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死刑】十八大後不收斂 貪官賴小民重判死刑 受賄18億人民幣連本帶利上繳國庫
《人民日報》報道,中國華融(2799)前黨委書記、前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周二(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貪污所得財物則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案情指,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超過17.88億元人民幣。
此外,賴小民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元人民幣。而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法院認為,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此外,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中共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