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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鄭若驊夫任大股東兼主席,安樂工程(1977)涉圍標遭競委會調查

【律政司】鄭若驊夫任大股東兼主席,安樂工程(1977)涉圍標遭競委會調查

Finance News
By 雲狄 on 06 Dec 2019
Senior Digital Editor
江恩理論、週期及宏觀經濟愛好者,擅寫指數及大、中型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作為大股東兼主席的上市公司安樂工程 (1977)昨日(12月5日)突然停牌,及至晚上突然發出公告稱,旗下安樂機電設備於12月4日被競爭事務委員會人員帶同兩份搜查令,進入營業地點調查,涉及違反競爭條例第6(1)條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相關法例涵蓋圍標等行為。公告指,被調查的原因是競爭事務委員會有合理理由,懷疑安樂機電設備與其他公司,在一項風冷式製冷機替換項目的設計及建造合同招標,以及自2015年11月起在港簽訂的合同,已觸犯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第6(1)條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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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又稱,去年8月安樂機電設備獲邀就該合同向招標人提交標書,招標人為本港從事商業、住宅、工業、零售及酒店發展項目的物業發展商,為獨立於安樂工程,以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安樂工程去年9月就總額逾1319萬元的合同,向招標人提交標書,其後獲招標人告知招標未能成功。安樂工程正就有關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將配合競爭事務委員會根據競爭條例可能作出的任何查詢。由於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董事會未有足夠資料評估有關調查對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的潛在影響。董事會又指,已制定有關員工遵守法律及投標程序的內部指引,絕不容忍或包庇任何違法或非法行為,將於適當時候就有關事宜另作公告。

據競爭事務委員會網站,「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否競爭對手)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例如,該守則阻止競爭對手就關鍵的競爭元素(例如價格、產量或投標的方式)進行串通以損害在香港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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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工程今日(12月6日)復牌。截至發稿,安樂工程每股報0.95元,跌8.65%。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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