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科企】Netflix創辦人當年為什麼拒絕了貝佐斯的收購?](https://image.businessfocus.io/wp-content/uploads/2019/10/netflx-amazon.jpg?auto=format&w=718)
【矽谷科企】Netflix創辦人當年為什麼拒絕了貝佐斯的收購?
1998年夏天,Netflix只成立了兩個月,兩位創辦人Reed Hastings和Marc Randolph就接到了亞馬遜公司的來電。原來亞馬遜的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想跟他們見面,希望收購Netflix。
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當時亞馬遜成立只有4年,在1997年上市籌集了5400萬美元,在股東的壓力下,貝佐斯希望能夠透過收購其他公司來擴大電商網站版圖,將貨品擴至書本以外。
據Randolph的回憶錄所指,亞馬遜當時擁有600名員工,單靠賣書就有接近1億美元的收入。
Hastings和Randolph知道他們一定要去見見貝佐斯,就飛去西雅圖,發現亞馬遜的辦公室非常骯髒。
Randolph指:「人們都擠在一起,桌子都是門板改造成。」
Photo from Licensing
他們知道,貝佐斯來透過收購Netflix來進入影片市場。Randolph在回憶錄寫道,當時貝佐斯的團隊提出以大約1400萬美元至160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Netflix。考慮到Netflix只成立了兩個月,這筆錢算是不小。
Randolph持有Netflix的30%股份,而Hastings則持有70%的股份,如果他們答應了,兩人都能獲得數百萬美元。
在坐飛機回家時,他們兩人討論賣掉Netflix的優劣。
Photo from Licensing
賣掉Netflix的最大好處是,公司當時仍未能賺到錢,沒有一個可複製、可擴展或盈利的商業模式。即使他們生意做到很大,成本仍然高漲。
他們都知道如果不將公司賣給亞馬遜,他們很快就要跟亞馬遜競爭。
但另一方面,他們知道Netflix擁有一個良好的網站、一個聰明的團隊,以及與DVD製作商的協議。當時,Netflix是無疑是互聯網上訂購DVD的最佳地方。
於是,他們在回程上就決定好當時不是放棄的時候,拒絕了亞馬遜的收購。
今時今日,Netflix已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業務由影片租借變成網上影片串流平台,訂戶超過1.5億人,收入在2018年超過157億美元,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