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犯條例】提《駐軍法》,暗示有權出解放軍?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密切關注香港形勢
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觸發大規模示威浪潮,至今沒有平息跡象。隨着局勢升溫,輿論關注中國政府會否出動駐港解放軍控制場面。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今日(7月24日)在北京回應香港形勢時,提到《駐軍法》第3章第14條,暗示中央有權出動解放軍控制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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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記者在記者會上問吳謙,解放軍如何研判香港近期的示威活動和警民衝突,以及「港獨」勢力是否正在抬頭。吳謙表示:「近段時間以來,我們密切關注香港形勢的發展,特別是在21日發生了示威遊行及暴力事件,以及激進分子衝擊中聯辦。對此,港澳辦已經做出了回應,部分激進示威者的行為挑戰中央政府權威,觸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東方之珠不容玷污。」記者再追問,解放軍會否出動來應付香港形勢,吳謙稱:「在《駐軍法》的第3章第14條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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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條內容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
香港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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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