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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峰專欄】完善處理註冊醫生投訴機制 以法治思維提升公信力、效率與病人安全

【陳曉峰專欄】完善處理註冊醫生投訴機制 以法治思維提升公信力、效率與病人安全

Business Bloggers
By 陳曉峰 on 27 Mar 2026
陳曉峰 Nick Chan 香港立法會議員 (法律界) 全國港區人大代表,執業律師,BBS,MH,JP 具跨界別科技背景的律師視角,長期關注創科、數據治理、網絡安全及數字經濟的合規與政策發展。善於把技術趨勢與法律框架、商業落地及風險管理結合分析,就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及數字資產等議題提出務實且具前瞻性的觀點,為讀者帶來獨特而深遠的見解。

就社會關注香港醫務委員會處理註冊醫生投訴的機制與效率,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表示,醫療改革討論多年,今次正是一個契機,讓公眾更深入理解投訴處理與紀律研訊本質上是一套講求獨立、專業與程序公義的制度安排。作為法律界議員,他最關注的是制度能否同時做到三個核心目標:保障病人安全、公平對待被投訴人,以及向社會清晰交代。

陳曉峰指出,公署報告反映社會對現行機制存在一定負面觀感,而當中兩個關鍵原因值得正視:其一是醫委會業外委員比例偏低,容易令市民產生「不夠開放」的觀感;其二是投訴處理時間過長,而且欠缺清晰、可監察的目標時間與階段性指標。制度一旦欠缺時間管理與透明度,不但令投訴人久候無期,亦令被投訴醫生長期受不確定性困擾,最終不利於醫患互信及整體公信力。

借鏡外地經驗:務實取其適用之處,提升制度透明與問責

陳曉峰表示,香港各項制度改革不應流於「照搬外地」,但完全不參考亦非務實之道。公署報告已指出,世界其他地方在透明度、業外人士參與、投訴處理時間與程序時限等方面,確有較成熟的機制可供借鏡。例如英國對一般個案設有目標處理時間,較嚴重個案亦設有明確時限安排;這類管理思維值得香港參考,在符合本地實際運作的前提下,訂立並公布合理可行的時間指標,並建立定期檢視與公開匯報機制,向投訴人、被投訴人及社會負責。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指出,醫療改革討論多年,今次正是一個契機,讓公眾更深入理解投訴處理與紀律研訊本質上是一套講求獨立、專業與程序公義的制度安排。

他強調,法治精神並不止於「程序存在」,更在於程序能否有效、合理及可預期地運作。若制度長期出現積壓而欠缺目標與監察,最終會侵蝕公眾對制度的信心。

以病人安全為先:研究早期風險管控工具,並確保程序保障

就病人安全方面,陳曉峰指出,公署亦注意到澳洲、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等地的相關委員會,普遍具備在個案處理初期對高風險個案採取臨時措施的權力,包括暫停註冊或對註冊施加限制,以降低對公眾安全的即時風險。公署建議政府當局完善本港機制,考慮修訂法例,讓醫委會在涉及對病人安全構成嚴重風險的情況下,可作出臨時處理,直至紀律研訊完成。

陳曉峰強調,任何新增權力都必須同時配套清晰門檻、覆核機制及程序保障,以符合比例原則與自然公義,確保既能「及時保護病人」,亦能「公正對待被投訴人」。他指出,真正的制度改革應是以法律框架把風險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而非依賴臨時或不成文的做法。

引入調解:減少對立、加快解決,惟不取代應有紀律監管

陳曉峰又表示,公署留意到新加坡在個案完成前可將合適個案轉介調解。香港作為推動調解的城市,調解有助促進理解與合作,特別適合處理不涉及醫護專業人員操守、而屬溝通誤會或服務安排等性質的醫療爭議。若能在不削弱紀律制度的前提下,為合適個案引入調解機制,既可減少不必要的對立,亦可更快、更人性化地回應當事人需要。

他強調,調解並不等同任何一方需要屈就或「讓步換了事」,而是在中立第三者協助下,讓雙方在自願、保密的框架內理性釐清爭議、尋求可行方案。香港多年來推動調解有良好基礎,調解成功率逾八成;亦正因如此,國際社會才會在共識下支持將國際調解院總部設於香港,反映香港在爭議解決方面的制度信譽與專業優勢。凡涉及專業失當或病人安全的投訴,仍須按紀律機制嚴肅處理;調解只應作為分流工具,提升整體制度效能。

三方面推動優化:代表性、效率、風險管理

陳曉峰認為,政府及醫委會可從三方面推動制度優化:
(一)治理與代表性:適當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比例,引入更多元專業與社會視角,平衡「專業自主」與「向社會問責」,提升公信力;
(二)效率與時間表:訂立並公布主要處理階段的合理時間指標,建立定期檢視與積壓監察機制,並在不影響公平審理下加強進度通報;
(三)病人安全與工具:研究在嚴重風險情況下的臨時限制/暫停註冊安排,並同時設立清晰門檻與覆核程序;另就不涉專業操守的醫療爭議探討引入調解的可行性。

回應社會疑慮:增加透明度與問責,改革從來不是「醫醫相衛」

對於社會上「醫醫相衛」的疑慮,陳曉峰表示,制度改革的方向正是要以更開放、更透明、更有效率的安排回應公眾期望。增加業外參與、訂立時間指標、強化溝通與資訊發放,均有助提升制度的客觀性與可見度;而在病人安全風險面前引入早期風險管控工具,則能確保制度更能回應公眾對安全底線的期待。

陳曉峰最後表示,他會持續跟進公署建議的落實情況,促請政府當局與醫委會以法治思維完善制度設計:既要守住程序公義與專業判斷,也要以制度化的透明與問責,重建公眾信心,促進醫患互信,從而確保香港醫療專業水平與病人安全獲得切實保障。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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