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國歌法》擬強制要求中小學教國歌,議員憂影響教育自主
政府擬在《國歌法》中加入條文,強制要求在中小學教育國歌,教育局代表今早(27日)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回應提問。其中議員范國威擔心,強制加入條文要求教育國歌會影響教育自主,並問及若有學校未能遵守時將會如何執法。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解釋,條例中加入條文的目的旨在教會學生尊重,不認為會影響教學自主,學校仍可以自行決定如何教、何時教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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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若蓮指出,學校是以教育為中心而不是法庭,認為學校可以接情況去處理不同的學生。又舉例指出,「如果有學生牽涉欺凌,學校老師會以專業角度去處理,教育局不會訂下『一刀切』的規則。」
市民於指定場合不唱國歌屬違法?
立法會已就《國歌條例草案》進行審議,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21點希望局方澄清,局方今日回覆,當中指明草案訂明的奏唱禮儀適用於任何奏唱國歌場合,但又指條文只適用於「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人士,故不存在市民收看電視播放國歌時須肅立的情況,至於不遵守有關禮儀會否被檢控,當局指該條文無附帶罰則,同時稱任何人在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不唱國歌、不自動等同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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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建議沒指明不當使用國歌罪行所擬規限的對象,法律顧問要求局方交代,僱員若按僱主或客人指示播放國歌作公眾場所背景音樂,何人會受檢控;或公眾場所擁有人或管理人員未能防止某人把國歌列為背景音樂,會否觸犯法例;以及「不知情」、「無法控制」能否成為抗辯理由?局方同樣未有詳細解釋,僅稱有關罪行適用於法人。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