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專欄】躲不開,逃不掉
早前有知名食肆分店突然停業,員工期後揭發僱主自上年6月份開始扣起強積金供款沒有入賬,加上僱主未有交代何時發放薪金、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事宜,最終員工到勞工處求助。
翻查積金局紀錄,僱主拖久強積金供款情況多不勝數,單單查看2019年2月份的39宗民事裁決/判決紀錄,當中「全部」都是關於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的個案,連同8宗關於拖欠供款和罰款,及沒有為員工申請加入強積金計劃的刑事定罪紀錄,單是二月份的強積金裁決個案已經接近50宗,可見在面對一個於法律約束下運行了18年的供款模式,僱主的重視程度依然有待改善。
根據積金局資料,現時積金局會向違例僱主,包括逃避繳付強積金供款的僱主,採取執法措施包括:
(c)入稟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通過民事申索追討拖欠的強制性供款及供款附加費;
(e)檢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的僱主或人士,包括有限公司董事。
不少人認為工作忙碌,生意繁盛,忘記強積金供款也是沒有辦法之事,以為欠繳強積金供款最多就是交5%附加費,沒有甚麼大不了。但現實是僱主除了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外,更有機會要入獄。就今次事件為例,僱主沒有準時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罰則可以是罰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此外,僱主沒有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已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5%作為僱員的供款),最高可處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所以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後果可以十分嚴重,單靠交罰款未必能了事。
有人會認為強積金供款是繁瑣事,每月一次,會很容易會忘記,但其實倒轉來看,正因為每個月都要做,所以反而很難會忘記。現時無論是積金局,強積金計劃管理人及強積金中介人都有不少方法和工具能提醒僱主要定時供款,只要僱主能善用小工貝具幫手,便可以每月輕鬆處理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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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 photos: Lawrence F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