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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奪168命涉政府部門失職 何永賢局長請辭 特首司局長鞠躬道歉 擬圍標刑事化可囚10年罰千萬

宏福苑五級火奪168命涉政府部門失職 何永賢局長請辭 特首司局長鞠躬道歉 擬圍標刑事化可囚10年罰千萬

Business News
By thomas.chan on 29 Oct 2026
Digital Editor
熱愛新聞工作,充滿好奇心。從投資分析、慳家攻略到AI應用都有濃厚興趣。期望藉著多年以來的工作經驗,為BF這嶄新的財經新聞頻道上出一分力。

宏福苑去年11月26日的五級火奪168命,揭出多個部門對屋苑防火及圍標問題監管不力,變相縱容維修屋苑時使用不阻燃棚網及易燃物料,助長火勢,令受害人火警時無處逃生致死,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問責下台!特首李家超在政府總部就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事宜召開記者會,李家超率領一眾司局長官員鞠躬道歉。他指作為政府之首,代表特區政府向災民及廣大市民道歉。至於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則已承擔政治責任請辭。此外,特首指準備立法把屋苑維修工程圍標刑事化,政府透露有意引入「重刑」,例如最高可判監10年及罰款1000萬。至於被指及宏福苑屋苑維修監督失職最嚴重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則會由新成立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外界預期ICU或有公僕會被處分。

在記者會中,特首李家超多次被問及他及另外三位局長(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需否就宏福苑大火政治問責,以及只有一位只餘數個月任期的房屋局局長下台會否「太輕」,追責力度是否不足。李家超回應指,他對於大火造成168人死亡深感悲痛,他是經「綜合考慮」後決定由房屋局局長承擔政治責任,其間他不會考慮對方餘下任期有多少,也要承擔政治責任。至於特首他自己,李家超指在自我檢討過程中,認為他要帶領政府進行大量改革,作為第一責任人,他首要重責就是帶領政府直視問題、解決問題,去落實工作。所以他以特區政府之首的身分向災民道歉,履行責任全面改革,絕不容許類似事情(慘劇)再發生。李家超又指,坊間每日對政府都會有不同看法,他不具體評論。他強調工作是秉持一個初心,應做就盡快做、做到底。

除了何永賢局長問責請辭之外,特首李家超指會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將會調查「房屋局ICU(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3個月內完成,以研判特定人員有否失職。根據之前的獨立委員會聆訊,房屋局ICU被外界公認是需要就宏福苑168名死者負上最大責任的失職部門。政府指房屋局將會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原有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李家超表示,他為大火事件深感難過。他作為特區政府之首,遂率領官員向災民及市民鞠躬道歉。他又指,事件涉及房屋局,雖然不涉及局長何永賢本人,但何永賢承擔政治責任,昨日他與何會面時,何永賢提出請辭,今日起停止職務,會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房屋局長,李家超並已報請中央人民政府。

特首李家超透露,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涉及多項內容,包括政府監督不足及缺失的地方;樓宇維修涉及巨額金錢,遂成為圍標犯罪工程集團的目標等等。委員會就事故提出約120項建議。特首指政府根據報告,提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立法禁止屋苑維修工程圍標,並會設立「聯合特遣隊」打擊圍標。政府亦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改革屋宇署結構等。

針對屋苑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及種種質素問題被指往往無部門願意跟進,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出,政府將設中央數據系統改革投訴機制,引入AI技術,識別市民投訴,包括涉及同一場工程的投訴,會加以歸納。

宏福苑五級火揭圍標集團極猖獗,特首提出「屋苑維修工程圍標刑事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立法時可以加入重刑,例如最高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以阻嚇不法分子。當局亦擬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使之適用於圍標案件,從而賦予執法者極大的調查權力去追查屋苑維修圍標案。在個別案件中,即使證據未足以涉及刑事檢控或定罪,政府指涉嫌圍標者仍可能要面對競委會的民事審訊及處罰。

最後,在記者會中被問及今年向中央述職時會否提及宏福苑五級火,以及他會否尋求連任特首時,李家超回應指,他每年都會向國家領導人述職,工作會一如常規繼續進行。他強調政府必須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工作沒有個人考慮,是以市民的利益為依歸。但他始終未有正面回應會否考慮尋求連任特首。

對於現時飽受屋苑大維修招標問題之苦的全港小業主來說,則終於見到曙光!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宏福苑火災報告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將革新並大力加強對業主的樓宇維修支援、加強建築物條例下對樓宇維修的規管,支援與執法相輔相成。她透露政府正籌備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年底前開始運作,明年1月起推出服務。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的收費服務流程,包括預早代辦招聘一定數目的驗樓顧問,可第一時間指派驗樓顧問,毋須再為個別項目的驗樓另行招標。驗樓報告通過後,服務局會分別就委聘工程監督顧問和負責施工的承建商,為業主代辦招聘及評標工作,根據得分排序推薦最多3份標書,若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業主必須按推薦標書作出委聘。

至於施工環節的監管問題,甯漢豪指,監督顧問會承擔協助業主監督工程的主體責任,而新成立的服務局會協助業主檢視監督顧問有否按合約提供服務,包括要求顧問定期提交監工進度報告,並檢視報告以評核顧問表現。若施工期間有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監督顧問必須事先提交報告,以便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向業主提供意見。

甯漢豪說,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業主必須使用以上的全流程服務。至於其他屋苑(沒申領政府資助)的業主,服務局會免費提供預審名單、招標文件及工程合約範本、以及過去工程造價數據,讓業主參考並透過電子平台自行招標。

宏福苑五級火造成168人死亡,除了何永賢局長請辭,涉及慘劇的兩公司「宏業建築工程」及「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以及這兩公司的7名人員包括董事,早前已被控誤殺、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25項控罪,今日再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以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7名被告有3人獲准保釋候審,其餘4人繼續還押。

不過回到最基本的問題,究竟宏福苑五級火為何會奪走168條人命之多?究竟不同的政府部門在監管上有何失職之處?以下的詳細分析文章,回顧了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過去一年30場聽證會發現到的真相,可助讀者清楚了解這場悲劇所涉及的「人禍」:

【宏福苑五級火回顧:168人為何未能逃出生天?宏福苑大火背後,從維修工程到政府監管的失守責任】

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無情烈焰最終奪去168條寶貴生命,成為香港歷史上最慘痛的樓宇火災。過去一年,由行政長官李家超委任的獨立委員會經過30場聽證會的抽絲剝繭,向公眾揭示了這場悲劇絕非單純的意外,而是一場由工程界貪腐圍標、違規施工,加上政府部門長期監管失職所共同釀成的人禍。

奪去168條人命的宏福苑五級火最令人難以接受的地方,是居民並非完全沒有察覺危險。他們曾經投訴,曾經追問,也付出金錢聘請專業人士監督維修。然而,當火災真的發生,一些居民聽不到警鐘,走向樓梯卻遇上濃煙;原本應該保護及改善家園的工程,卻反而成為火勢急速擴散的幫兇。災難過後,居民還要走進聽證會,逐次重述逃生經過、失去親人的時刻,以及那些災前未獲有效處理的警告。

要回答為何有168人死亡,不能只找出最初的一個火頭。真正需要追問的是:一處局部起火,為何能迅速吞噬外牆、侵入住宅,再把走火樓梯變成致命空間?居民為何未能及早知道有火警?承建商、工程顧問、消防承辦商,以及掌握巡查和執法權力的政府部門,為何未能在任何一個環節阻止危險累積?

此前聆訊呈現的,是一條由工程物料、施工安排、消防裝置到行政監管相互連接的失守鏈。委員會代表律師的總結,將主要矛頭指向承建商及專業監督者,同時要求委員會裁定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須為相關消防安全缺失負責。這是有證據支持、值得嚴肅追究的責任主張,但仍須與委員會最終結論及法院裁決分開理解。

最初的火源,按照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的證供,最可能是煙頭。調查在相信最先起火的平台位置發現煙頭、紙皮及其他物品;外牆受燒情況亦支持火勢由外向內蔓延。她同時說明,煙頭起火是以排除法得出的最可能解釋,並沒有直接證據完整記錄點火過程。因此,現階段不能寫成已查明某名工人扔下一個煙頭、直接造成168人死亡。

然而,起火者身分尚未確定,不代表其餘責任亦無從追究。防火制度的用途,本來就是避免一個可以預見的疏忽演變成大規模死亡。工地有人吸煙、平台堆有雜物,已足以要求管理者採取防範措施;如果周圍再被可燃物料包圍,風險便不再局限於一個煙頭,而是整個施工環境能否承受一個小火源。

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的火災科學分析,解釋了這個轉變。專家以模型重現天井、棚架及周邊環境,指出(阻燃能力不足的)非阻燃棚網與堆積物料可促成火勢向上蔓延及二次引燃。當火勢沿外牆快速發展,強烈熱力便可能令窗戶玻璃破裂,把原本位於屋外的災害帶入住宅。這也意味,只把災難歸因於竹棚,無法完整交代棚網、帆布、雜物及施工安排共同造成的危險。

發泡膠封窗,是另一個關鍵環節。聆訊披露,顧問曾提醒發泡膠易燃,承建商對物料的看法及安排卻未能消除風險。宏業董事何建業在書面供詞中則表示,曾對物料進行測試,對發泡膠最終被證實可燃感到意外。這項辯解需要與採購文件、測試方式、現場用料及專業監督紀錄一併核對,不能單憑一句曾經測試,就認定工程已符合安全要求。

外牆起火與大量死亡之間,還有一個更加直接的連接點:走火樓梯失去保護。為方便工人往返棚架,樓梯窗戶被移除,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專家證供指出,用作遮擋的板材不能有效阻止火煙侵入。當樓梯在短時間內被濃煙攻陷,居民即使決定逃生,也未必仍有可用的路線。聆訊引述的分析顯示,168名死者中有91人死於吸入濃煙,114人年滿65歲;對行動較慢、身體較弱的居民而言,延遲獲知火警尤其致命。

這正是宏福苑傷亡如此沉重的核心:危險不只在屋外增加,屋內的避險條件亦同時惡化。正常的防火安排,應讓住戶有機會察覺火警、作出判斷,並沿仍受保護的通道離開。宏福苑部分居民面對的情況,卻是知道有事時,濃煙已經進入走廊或樓梯。不能把這些死亡簡化為居民反應不夠快,更不能事後用一句「為何不早點走」解釋。

警鐘失效令問題進一步加劇。多名居民在聆訊中表示沒有聽見警鐘,有人逐層嘗試啟動警報,仍然沒有聲響。對身處室內、未能直接看到外牆火勢的人而言,警鐘原應是最基本的通知渠道。當這個渠道失去作用,逃生便可能依賴偶然接到家人電話、看到新聞,或有鄰居冒險敲門。

委員會代表律師亦以宏新閣作比較,指出該座曾有警鐘響起,居民獲得較多疏散時間。不同樓座的起火時間、受火程度和居民情況並不相同,不能據此精確推算警鐘正常可挽救多少人;但這項比較至少說明,及早通知與逃生時間絕非無關。任何以火勢猛烈為由,淡化警報系統重要性的說法,都不足以回答居民失去的那段時間。

消防裝置的管理,同樣不是單純的機件故障。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作供時確認,公司在相關工程中既不負責維修,也不負責關閉裝置,主要工作是遞交文件;他相信宏業會找合資格承辦商處理,卻沒有查問實際由誰負責。這種安排暴露的問題,是持牌制度在現場工作與文件責任之間出現斷裂:有公司以專業身分提交文件,卻未掌握實際工程。

因此,若要指出最應首先追究的非政府責任,總承建商宏業與工程顧問鴻毅處於核心位置。前者負責實際工程,後者獲聘檢驗及監督;居民支付專業費用,就是期望有人替他們判斷物料是否安全、施工是否破壞防火設施。若監督者只接受承建商說法,甚至只在文件上簽署,專業保障便會失去實質作用。

宏福苑五級火奪168條人命,背後涉及哪些政府部門失職?

這方面已不只是「應否檢控」的討論。警方及廉署今年6月公布,起訴七人及兩間公司共25項罪名。其中,宏業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何建業、鴻毅時任董事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鴻毅董事黃俠然,以及宏業和鴻毅兩間公司,被控共五項誤殺罪。控方指控涉及未有履行整體工程的謹慎責任;相關人士及公司是否有罪,仍須由法院審理。

9月,屋宇署再就工程向兩間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259項檢控,涉及不妥當物料、工程方式導致傷亡或財產損毀,以及監督責任等。四人包括黃俠然、吳躍、侯華建及何建業。勞工處亦就工程人員死亡及相關職安健責任提出25項檢控。這些程序反映,追責已涵蓋公司、董事和專業人士,而不應只停留在尋找最初的吸煙工人。

至於棚網分判、開設生口的承建商、參與簽署的專業人士、消防承辦商及物業管理人員,責任應按其實際決定、工作及知情程度逐一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曾要求裁定盈利豐棚業及志富建築等須承擔相關責任。追查的重點應是誰選購物料、誰批准改動、誰確認安全、誰關閉設備,以及誰有能力制止卻沒有行動,而非僅按公司大小或職級高低排列罪責。

政府方面,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即ICU,是最需要優先釐清管理責任的單位之一。宏福苑屬居屋屋苑,由該組獲授權按《建築物條例》管制。聆訊爭議因此不是政府完全沒有權力,而是既有監管權力如何被使用,居民投訴如何被處理,以及文件審核是否真正接觸到現場危險。

代表律師的總結列出ICU接獲41宗投訴,批評其過分依賴顧問及承建商的解釋,對生口及封窗物料缺乏有效核查。預先通知巡查亦成為爭議焦點,因為受查者可能有時間預備一個看似合規的現場。不過,代表律師同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官員與承建商串通。這個區分十分重要:預告巡查可以是嚴重監管缺陷,但不能在缺乏證據下直接寫成受賄或包庇。

ICU時任總監劉輔國的證供,將責任問題推向管理層。他承認制度有盲點,表示不知道下屬巡查前會預先通知承建商,但不太同意自己把關不足,認為問題出於制度。這正是行政調查必須回答的問題:制度由誰管理,巡查方式由誰監督,主管是否建立有效機制,確保專業判斷不被例行文件處理取代?「制度問題」可以解釋失誤如何發生,卻不能自動解除管理制度者的責任。

消防處的責任同樣重大,而且必須與前線消防員的救援付出分開討論。消防員在危險環境中救人,不代表防火監管、承辦商管理及停用消防裝置的制度便毋須追究。代表律師批評,消防處接收大量裝置關閉及延期通知,卻未有效查清長期停用的原因及現場狀態;部分消防風險投訴又被轉交其他部門處理。對一個仍有人居住、正在進行大維修的屋苑,這些都直接關乎居民是否仍有基本保障。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在聆訊中確認,消防處有權處理發泡膠封窗及走火通道生口問題,並同意消防處有最終把關責任。他亦承認,下屬較早前把相關事項說成不屬消防處職權,並不準確。處長與高級人員對權責的理解出現落差,本身就值得追查:如果連部門內部都不能清楚界定何時必須介入,居民的投訴便很容易在部門之間流轉,而危險繼續留在原地。
屋宇署面對的,則是工程分類、抽查及跨部門協調的制度責任。代表律師質疑,一項涉及八座大廈、約3.3億元的維修,為何在相關制度下未獲與實際風險相稱的監督。工程在法例上的分類,不能代替對整體風險的判斷;單項工序即使規模有限,當封窗、搭棚、樓梯改動及消防設備停用在同一屋苑同時出現,累積後果便可能遠超任何一張工程表格所描述的範圍。
勞工處的爭議則集中在工地吸煙、物料及職業消防風險。聆訊曾質疑,巡查若只着眼於當場有沒有看到工人吸煙,是否足以處理反覆出現的投訴;棚網證明文件長期重複使用,又為何未引起足夠警覺。巡查次數不應被當成成效本身,真正的問題是每次巡查有否識別危險、要求改善,以及確認改善確實發生。

政府在總結陳詞中主張,主要責任在持續違規及欺瞞的承建商等人士,亦承認制度存在若干弱點。這項辯解應被完整記錄,但不能成為討論的終點。監管制度本來就需要應付不誠實的受監管者;如果文件由受查公司提供、真確性沒有有效核實,巡查又容許對方事前準備,政府便須解釋,這套制度究竟如何發揮獨立把關作用。

宏福苑的教訓,也不限於追究幾間公司和幾名官員。居民代表在聆訊提出的建議,包括更多突擊巡查、改善ICU與屋宇署之間的協調,以及正視多座大廈同時搭棚的風險。這些訴求指向同一個現實:普通業主不可能自行化驗棚網,亦不應靠自己判斷樓梯改動是否破壞防火設計。聘請專業人士、依循政府制度後仍然無法獲得基本保障,才是這場災難對社會信任最深的傷害。

聆訊結束時,部分居民要求政府道歉,反對把責任停留在遭承建商欺騙的說法;有人希望公開更多證供,有人考慮民事索償,也有人要求妥善處理長遠居住問題。失去太太的葉家駒把聆訊結束視為追尋真相的下一個起點,而不是事情已經完結。這些有紀錄的聲音,比任何代居民喊出的口號更能說明他們的處境:他們需要知道親人為何死去,也需要看到知道答案之後,究竟會有甚麼改變。

由這些訴求出發,報告公布後最需要交出的,是可以核實的結果。哪些失職已獲確認,哪些人須接受紀律程序,哪些事項已轉交刑事調查,哪些改革由誰負責、何時完成,都應清楚交代。涉及未完訴訟的內容可以依法處理,但保留哪些部分、為何保留,也應有明確解釋。居民的安置、醫療、心理支援和索償協助,則應按實際需要持續,而非隨新聞熱度減退。

168條生命不能被濃縮成一句「多方面都有不足」。有人應為危險工程負責,有人應為失去作用的專業監督負責,也有人應為未能攔截危險的公共制度負責。對宏福苑居民而言,真正的交代,是責任終於能落到具體的人與決定上;對其他仍住在棚網之下的香港市民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下一次投訴有人認真處理,下一次警鐘真的響起,下一條走火樓梯仍然可以救命。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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