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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27歲女夜踩單車疑遭3狗追襲 頭頸重傷不治 一個月兩宗狗咬死人慘劇 33年罕見悲劇為何突然連環爆發

元朗27歲女夜踩單車疑遭3狗追襲 頭頸重傷不治 一個月兩宗狗咬死人慘劇 33年罕見悲劇為何突然連環爆發

Business News
By Chant Zhao on 20 Sep 2026

香港以往甚少狗隻襲擊人類致死,如今卻在短短約一個月內接連發生兩宗「狗咬死少女」慘刻!今日(20日)凌晨,一名家住錦繡花園一帶的27歲女子由元朗站踩共享單車回家,閉路電視拍到她遭3隻狗追趕;其後她被發現滿身鮮血倒卧壆圍南路,頭、面、頸及四肢有多處動物咬噬及抓傷,送院搶救後不治。法醫初步相信頭頸傷勢為致命傷,正式死因仍待驗屍。懷疑咬死人的犬隻則下落不明,警方指會與漁護署聯手尋找涉案的狗。

 

更令人震驚的是,8月20日打鼓嶺狗酒店才發生33歲女負責人遭寄養混種犬襲擊死亡。政府才剛宣布檢討危險狗隻法例,又在全港展開特別巡查,香港卻再出現懷疑致命狗襲。本港對上兩宗有紀錄致命狗襲已是1994及1996年,如今卻可能一個月內再添兩宗。 究竟是香港「惡犬突然變多」,還是多年沿用的管理制度碰上新風險?而有主人的狗可以追究狗主;若危險來自沒有主人的狗群或流浪犬,究竟由誰負責?

 

15分鐘由夜歸變死亡路 3隻狗追車後再無其他可疑人物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像發現,女死者昨日(19日)晚上約11時40分獨自抵達元朗站,隨後踩共享單車回家。至晚上約11時55分,距離案發位置約30米的閉路電視拍到她駛經壆圍南路時,先後有3隻狗持續追逐單車;其後鏡頭沒有拍到其他可疑人物或車輛。翌日凌晨零時43分,途人在南生圍污水泵房附近發現女子倒卧行人路,昏迷及沒有知覺,身旁留下共享單車。報案人更指現場附近當時仍有3至4隻野狗徘徊。

 

初步驗屍檢查顯示,女子頭部、頸部、雙臂及雙腳均有不同程度撕裂傷,大部分相信由動物咬噬及抓傷造成,頭頸傷勢最為致命。警方沒有發現財物損失,案件已交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並把資料轉交漁護署安排捕捉犬隻。值得強調的是,警方目前仍在調查涉事中型犬是否流浪狗,正式死因亦尚未完成確認,因此現階段只能稱為「疑遭狗群襲擊死亡」,而非預先把責任定性為野狗殺人。

 

31日前狗酒店才出人命 政府巡查完14日再爆致命疑案

 

8月20日,打鼓嶺坪洋村一間持牌狗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同樣發生罕見致命狗襲。33歲女負責人在工作期間遭約30公斤寄養混種犬襲擊,頭、頸及手臂受到嚴重咬傷及撕裂,最終死亡;漁護署其後表示,涉事犬隻並非一般唐狗,初步相信帶有格鬥犬混種血統。

 

慘劇後僅6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公開表示,政府會檢討格鬥狗隻定義,以及現行危險狗隻管控法例是否足夠。漁護署隨即於8月底及9月初展開全港特別巡查,針對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執法,最終發現3宗大型犬涉嫌未有以狗帶牽引的個案。

 

問題亦正正在此。現行執法邏輯主要建基於「有人養狗,便有人承擔責任」:20公斤或以上大型犬在公眾地方須以不超過兩米狗帶牽引;違規者可以檢控。 然而,假如元朗涉事犬群最終證實屬無主犬,沒有狗主可以警告、罰款或檢控,原有監管工具便未必對症下藥。

 

澳洲「追人已可列威脅犬」 香港是否等得太遲?

 

香港《危險狗隻規例》把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其混種列作「格鬥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戴上口罩,並以不超過1.5米狗帶牽引。另一類「已知危險狗隻」,則可在狗隻沒有受到挑釁下曾導致人死亡、嚴重受傷、造成受飼養動物死亡或嚴重受傷,或屢次襲擊令人害怕後,由裁判官命令分類。

 

換言之,香港部分危險犬管理機制,本質上仍相當依賴既往襲擊紀錄。對有主犬而言,晶片、牌照、狗主及過往紀錄至少仍有迹可尋;面對在鄉郊成群活動、追車甚至可能負責做地盤保安的無主惡犬,問題則變成:首次出現追逐途人時,是否已有機制把犬群列為高風險?居民投訴後需要多久才能捕捉?同一批犬隻多次出沒,資料又有否被串連?

 

外國制度最大的啟示,就是毋須等到第一個人重傷甚至死亡才出手。澳洲維多利亞州規定,狗隻即使沒有嚴重咬傷人,只要曾衝向或追逐途人,地方政府已可將牠列作「具威脅犬隻」,要求外出戴口罩及以狗帶控制,再違規可升級為危險犬。 蘇格蘭則強調「以行為定風險」,重點不是只看品種,而是狗隻實際做過甚麼,可向失控犬隻主人發出控制通知。新加坡甚至要求指定高風險犬戴口罩、拖狗帶及接受訓練,主人更須購買至少10萬新加坡元第三者責任保險,並提供最高5,000新加坡元銀行保證。

 

香港若真正要堵塞漏洞,重點或許不是再把幾個犬種加入「黑名單」,而是增加一道「具威脅犬隻」防線:無故追人、追單車、反覆衝向途人,即使尚未咬傷人,已須接受行為評估、強制狗帶及口罩;流浪犬亦應按普通出沒、追逐途人、群體護地盤、曾攻擊人畜作風險分級,優先處理高危犬群。

此外,香港法例亦涉縱容狗主隨意棄養大型犬,沒有重罰的機制。一旦大型犬或混種狗變成流浪犬後,若長期缺乏足夠食物,便容易會對途人造成危險。但多年以來,政府都未有處理有關問題,而即使有狗隻咬傷甚至咬死人,亦未聞狗主會遭重罰,形成嚴重監管漏洞。

 

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從來不應二選一,若元朗女子最終證實死於犬群襲擊,香港真正需要回答的已不是「哪種狗最惡」,而是:當第一次警號已經出現,制度究竟能否在第一滴血之前介入?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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