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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峰專欄】香港需要重啟「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立法 有助財困企業起死回生 保留公司價值及就業職位

【陳曉峰專欄】香港需要重啟「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立法 有助財困企業起死回生 保留公司價值及就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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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陳曉峰 on 08 May 2026
陳曉峰 Nick Chan 香港立法會議員 (法律界) 全國港區人大代表,執業律師,BBS,MH,JP 具跨界別科技背景的律師視角,長期關注創科、數據治理、網絡安全及數字經濟的合規與政策發展。善於把技術趨勢與法律框架、商業落地及風險管理結合分析,就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及數字資產等議題提出務實且具前瞻性的觀點,為讀者帶來獨特而深遠的見解。

近年全球經濟環境複雜多變,地緣政治風險升溫,利率周期反覆,資產價格波動加劇,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正面對前所未有的資金壓力、債務壓力及經營壓力。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是否具備一套完善、清晰、具預見性的企業重組及拯救制度,不單關乎個別企業能否渡過難關,更直接影響本港整體營商環境、金融穩定,以至國際競爭力。

過去多年,香港社會曾多次討論相關課題。早於1996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就企業拯救程序提出建議,其後政府亦曾研究透過立法建立專門機制,包括設立暫止期,以及由獨立的臨時監管人接管和監督企業重組程序。然而,受到不同持份者對僱員權益、債權人保障、制度設計及執行成本等問題的關注,相關建議一直未能落實,最終政府決定在現階段不推行專門立法,而維持以《公司條例》下的「協議安排」作為主要重組機制。

我理解政府作出有關決定的考慮,也明白現行「協議安排」制度在不少情況下確實具備一定靈活性,過去亦有成功案例。然而,我認為,單靠現行機制並不足以全面回應香港當前及未來面對的企業困境與跨境重組需要。香港有必要重新正視並重啟推動「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立法。

首先,希望大眾理解法定企業拯救程序不應被理解為單方面偏袒企業或大股東的工具,而應是一套平衡各方利益的制度設計。過去社會對此最大的關注,往往集中在僱員欠薪、遣散費及其他法定權益的保障問題。這些憂慮完全值得正視,也必須妥善處理。正因如此,我主張重新推動立法時,必須以保障僱員、兼顧債權人、維持市場信心為前提,在制度上作出精細安排,例如清晰界定適用門檻、引入法院監督、訂明臨時監管人的資格與責任、設立防止濫用機制,以及妥善處理僱員法定債項的優先次序和保障安排。

第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資產及風險管理中心,以及區內主要法律與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理應具備與國際接軌的現代企業拯救制度。企業在選擇註冊地、融資平台及重組地點時,除了考慮稅務、監管及市場因素,也會考慮當地在企業陷入財困時,有沒有一套清晰、穩定、可預計及具國際認受性的重組和拯救制度。若香港長期缺乏一套正式、完整的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可能會削弱我們在區域競爭中的制度吸引力。

第三,「協議安排」本身並不是一套完整的企業拯救制度,而是一項債務重組工具。它雖然可讓公司透過法院程序與債權人商討安排,但當企業面對即時清盤壓力、訴訟風險、資產被追索,甚至供應鏈和市場信心迅速流失時,若沒有法定的暫止期保護,公司往往未及展開重組,便已失去拯救空間。這亦是為何不少成熟經濟體早已設有更完整的法定企業拯救程序,讓有重整價值的企業在短時間內獲得喘息空間,爭取重組機會,保留業務、職位及資產價值。

令人鼓舞的是,經過近年的持續交流與討論,我了解到社會各界對此議題的態度已比以往成熟得多。作為立法會代議士,通過與不同持分者的了解溝通,與勞工界、商界、會計界及法律界的初步共識討論下,普遍認同香港有需要重新研究及推動「法定企業拯救程序」。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任何成功的制度改革,都必須建基於跨界別理解和共同參與。

當勞工界相信僱員權益會得到合理保障,當商界相信制度有助企業重整和保留價值,當會計界相信制度具實務可行性,當法律界相信程序具法治基礎和可操作性,這項改革才有真正落地的可能。

香港需要重啟「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立法,有助財困企業起死回生。

 

我相信,現時正是重新推動相關工作的合適時機。

香港正處於經濟轉型的關鍵階段。我們一方面要鞏固傳統優勢,另一方面也要透過制度創新提升競爭力。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正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制度建設。它的作用不只是在企業陷入危機時「救公司」,更在於向市場釋放清晰訊號:香港是一個願意以法治和制度應對風險、支持企業有序重整、保障持份者權益的國際城市。

從宏觀角度看,一套完善的法定企業拯救制度,有助減少不必要的清盤,保留企業營運價值、專業團隊、供應鏈及就業職位;從金融角度看,有助提高債務重組效率,減少市場不確定性;從法律和制度競爭力角度看,則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區內企業重組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跨境重組、融資和專業服務活動落戶香港。

我希望社會各界能以更務實、更前瞻的角度重新看待這項議題。今天我們再談「法定企業拯救程序」,並不是要重複過去的討論,而是要回應當前的新經濟環境、新市場需要,以及香港未來發展的新定位。只要我們願意在保障僱員、維護債權人權益及防止制度濫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我相信香港完全有能力建立一套具本地特色、與國際接軌、切合實際需要的法定企業拯救制度。

作為法律界代表,我會繼續關注這項工作,積極與政府及不同持份者溝通,爭取社會更廣泛支持,讓香港在企業重組及風險管理制度上再向前邁進一步。這不只是法律改革,更是提升香港營商環境、金融韌性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一步。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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