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明珠專欄】日本法例高度保障租客權益 租客擁優先續約權 業主不准隨意加租
近年越來越多香港人選擇移居日本,當中以首都圈東京最受歡迎。初到貴境,解決居住問題自然是首要任務。很多香港人在東京租樓時,往往會習慣性地代入香港的「租樓思維」,結果在睇樓或簽約時遇上不少文化衝擊。其實,日本的租務市場法規完善,且整體傾向上非常保障租客。
告別「生約死約」日本兩種租約大不同
在香港租樓,我們最熟悉的是「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但在日本,租約主要分為「普通租賃契約」與「定期租賃契約」兩種,兩者的權力傾斜度大有不同。當中最常見、極度保障租客的為普通租賃契約,通常為期兩年,這種租約的最大特點是租客擁有絕對的「優先續約權」。只要期滿時租客願意支付續約金,通常為一個月租金,業主是不可以中途要求解約或擅自逼令租客退租的,這代表只要租客按時交租,基本上可以一直住下去。
另一種則是定期租賃契約,類似香港定死某一個期限,當租約到期時,合約即告終止,業主有權收回房屋。這通常適用於業主未來打算收回自住的物業。由於這種合約無法保證續約,對租客來說較為不便,因此在市場上不如「普通契約」受歡迎。為了吸引租客,這類單位的租金通常會比市價平。
無論簽訂的是哪一種契約,日本法律都容許租客在中途提出解約,通常需提前一至兩個月通知。另外,合約一旦生效,業主是絕對不能將「普通契約」單方面更改為「定期契約」的,大家簽約前務必看清條款。
業主無權「話加就加」 租金調整需雙方同意
在香港,每逢租約期滿,業主根據市況大幅加租是家常便飯。但在日本,物業出租後,業主是不得任意更改租金金額。日本調整租金的唯一時機,落在合約更新期間,通常是合約更新前的 3 至 6 個月。然而任何租金的調漲,都必須經過業主與租客「雙方同意」才可實行。 如果作為租客認為加幅不合理並予以拒絕,業主其實很難強行加租;反之,如果租客要求減租,也必須得到業主首肯。這種機制確保了租金的穩定性,讓租客大有預算,不會因為突然被大幅加租而被迫搬遷。

日本真正的「吉屋」
香港的租盤,無論多殘舊,通常都會配備基本的冷氣機、雪櫃,甚至有部分是「連傢俬電器」放租。然而,基於日本的風俗民情,日本人非常重視個人空間和衛生,極度習慣自己購買全新的傢具和電器。因此,日本的租盤絕大多數是徹頭徹尾的「吉屋」,沒有雪櫃、洗衣機、床,很多時候連冷氣機和天花板的燈泡都欠奉。
對於初到東京的香港人來說,在搬屋預算中,需預留一筆可觀的資金來購置全屋家電及傢具。相反,如果打算在東京買樓收租的投資者,也不用特地花錢配置家電,因為原汁原味的「空屋」反而最受日本本地房客青睞。
租客終極護身符
在香港退租時,因為牆身花痕或少許損耗而被業主扣除按金的糾紛屢見不鮮。但在東京,自 2004 年起實施的地方法規「東京賃貸住宅紛爭防止條例」,為租客提供了強大的保障。這項條例明確釐清了業主與租客的維修責任。簡而言之:凡是經年累月所導致的自然耗損,以及日常正常使用下產生的痕跡,依法業主都不能向租客索償,也無權扣除按金。
以下這些香港業主可能會要求賠償的情況,在東京全部屬於「自然現象」,租客無須賠償,其一為更換門鎖, 只要租客沒有毀損或遺失鎖匙,退租時的換鎖費用由業主承擔。其二, 因日照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牆紙褪色。其三, 因雪櫃排氣而導致雪櫃後方的牆紙變黑,屬自然耗損。其四,安裝設冷氣機而在牆面留下的孔洞或傷痕,貼海報、掛畫釘牆後撕下來造成的牆紙微小傷痕。其五,放置梳化、床等重型傢具而導致的地毯凹痕。只要是正常生活使用,退租時就不用提心吊膽,這項條例大大減少了退租時的糾紛,也讓租客住得更加安心。
張明珠
Sakura Japan & Global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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