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奕迅、張學友演唱會保安人員與黃牛勾結 鹹蛋超人貼紙作暗號 無票放行126人牟利19.4萬被判監
陳奕迅及張學友演唱會門票需求熾熱,竟有內部保安人員與「黃牛黨」勾結,以匪夷所思的手法搭建非法通道。內地兩名男子透過社交平台聯絡購票失敗的歌迷,收取1,500至2,000元人民幣後費用後,憑一張奧特曼貼紙(又稱超人、鹹蛋超人)作為暗號安排入場。兩人在多名歌手的多場演出中,非法獲利逾19.4萬元人民幣,最終因觸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其中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萬元;王某則判監十個月、罰金1萬元。
利用保安漏洞的利益輸送
2023年9月張學友與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陳奕迅巡迴演唱會期間,負責現場驗票保安工作的趙某(演唱會保安負責人)被王某(「黃牛」)找上門,兩人一拍即合,計劃利用職務之便,將無票歌迷偷運進場。王某在社交平台上鎖定焦急求票的歌迷,每人收取介乎1500至2000元人民幣的「入場費」。
為了實施精準且隱蔽的「放行」操作,他們設計了一套簡單的「暗號」系統:奧特曼貼紙。王某會將一張貼紙發給付款的歌迷,要求他們在入場時將其黏貼在身份證的邊角。隨後,趙某再找來臨時保安李某和許某「搭檔」,叮囑他們看到持「奧特曼貼紙身份證」的觀眾便直接放行。憑藉這番「神操作」,兩人串通在多場演唱會中共放行了126名無票歌迷,非法獲利逾19.4萬元。
犯罪定性:構成受賄罪
法院最終認定,趙某與王某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即構成此罪。本案中,雖然趙某和王某並非國家公職人員,但他們受僱於演唱會主辦方或外包保安公司,履行的是「驗票」、「維持秩序」等職務。
趙某作為保安負責人,利用其職權(安排放行、調動下屬)收取了巨額回扣(從王某處累計獲利9萬多元)。李某和許某兩名臨時保安,亦是利用其保安崗位上「放行」的便利,收受了趙某給予的「好處費」(分別獲利4500元和4000元)。他們的行為都符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取財物的定罪要素。最終,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至於兩位臨時保安因獲利少、情節輕微且自願認罪,獲得了不予起訴的處理。
保安服務外包的信任與監管漏洞
這宗「奧特曼貼紙」賄賂案,不單涉及個別員工操守問題,更暴露大型活動保安外判制度的監管漏洞。主辦方為節省成本,將保安工作層層外判,導致現場人員流動性高、管理鬆散。
「臨時保安」面對高額回扣誘惑時,極易背離職業操守。事件損害主辦方、售票平台及保安公司聲譽,動搖公眾對大型活動保安的信心。業界必須加強外判人員背景審查、培訓及利益迴避機制。監管方面則需引入更嚴格的第三方審核與問責制度,保障觀眾消費權益與活動安全。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免責聲明:本網頁一切言論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言論招致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