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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萬年薪台女銀行副總   兼職7份工被炒魷   因違反忠誠義務?

70萬年薪台女銀行副總 兼職7份工被炒魷 因違反忠誠義務?

Business News
By Michael Chan on 30 May 2025

台北一名年薪300萬台幣(約73.5萬港元)的外商銀行女副總,因私下兼任7份工作被公司發現,隨即遭解僱。她不服提告,主張兼職未影響本職工作,卻在今年5月被法院判敗訴,理由是違反公司規定及誠信原則。該副總在非工作時間從事顧問、講師等兼職,收入可觀,卻未向公司申報,觸碰職場倫理紅線。有人驚嘆其「時間管理神技」,也有人質疑如此高薪為何仍需兼職。

家族事業疑雲,利益衝突浮現

據台灣媒體報道,該女副總涉及家族企業經營,而引發利益衝突疑慮。調查顯示,女副總長期隱瞞兼任先生家族事業的要職,包括5間公司的董事、1間公司的監察人,以及擔任一處寺廟附屬慈善會的監事,共計7項職務。這些家族企業橫跨紡織成衣、建設營造、被動電子元件、食品、自行車製造、媒體等產業,約八成營業項目與其所服務銀行的企業客戶重疊。

上班時間處理私務,忠誠度受損

更嚴重的是,她不僅未事前申報,還多次在上班時間處理家族公司的事項:例如以居家辦公為由實際陪同先生拜訪客戶、出席家族公司董事會;利用銀行信箱替先生準備講稿、聯繫行程,甚至曾在銀行客戶餐敘場合向其他企業主推銷自家親屬涉足的醫療療程。公司調查發現她自2016年起累計至少4次未據實申報利益衝突,被動補報的紀錄。

港台法律觀點:兼職的界線

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的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女副總未據實申報兼職且利用上班時間圖利自身利益,被法院認定已嚴重違反對雇主的忠誠義務,構成「情節重大」足以立即解僱的事由。

但在香港,法律並未禁止私下兼職,但僱員有義務避免任何與雇主利益衝突的活動。如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損害本職工作或涉及競業,雇主可視為嚴重違反忠誠義務而即時解僱,無需遣散費。香港廉政公署(ICAC)明確指出,當員工私人利益(包括親屬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時,即構成利益衝突情況。企業往往在聘僱合約中載明需申報外部職務,一經發現隱匿不報,可按公司紀律處分。

斜槓時代的職場新常態?

值得一提的是,亞洲職場「禁止兼職」長久以來幾成默契,但風氣正隨時代改變。有外企主管分享,他願意開放員工下班兼職,只要不影響本業表現,甚至認為適度的斜槓生活能提升員工投入度與工作表現。儘管各國法律文化不同,企業對兼職的基本態度一致:不得損及本職、不得違背忠誠,否則再自由的勞動市場也容不下雙重身份的僱員。

這起案件凸顯在斜槓風行的時代,傳統企業對員工忠誠度的高標準絲毫未鬆懈。銀行女高管因瞞接多職遭解雇並敗訴的結果,對勞資雙方都是一記警鐘:勞方若想兼顧副業,必須誠實申報並評估可能的衝突風險;資方則應訂立明確規範、適時溝通,以防範未然。最終,職場上的信任關係如同天平,一旦因個人私利失衡,代價往往相當沉重。對每個立志斜槓的上班族而言,如何在發展副業與堅守本業間取得平衡,將會是持續考驗職場智慧的課題。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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