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二鍋頭產品包裝標誌 「一帶一路」涉虛假廣告 遭罰款16.5萬元
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在罐裝白酒上標註「一帶一路」的字樣,被指涉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而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16.5萬元人民幣。
隨著近年「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中國產業及產品走向國際的勢頭越發強勁。而白酒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代表,不少白酒商家也借勢將產品推廣至全球。北京二鍋頭公司早在2020年9月30日與「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就簽訂合作開發新酒品協議,通過結合一帶一路形象元素設計產品的外觀和包裝,於去年推出了「50度金瓶裝」和「42度白瓶裝」兩款產品,瓶身包裝標註了「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國際事務交流指定品牌」等相關字眼和圖標。
Photo from 北京二鍋頭
然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域開放司表示,當局從未有批准設立或指導發起「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並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該機構所涉及的商業營銷宣傳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則認為,北京二鍋頭公司未有核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的主體資格,便擅自在產品包裝上標註「一帶一路」字樣,認定該公司「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因此處以16.5萬元人民幣罰款。
事實上,這並非北京二鍋頭公司首次在產品上擅用官方標誌。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年1月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北京二鍋頭公司曾在2021年12月12日生產一批標注著「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的產品。當局認為,公司此舉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中的「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規定,因此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處以6.1萬人民幣罰款。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