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逃亡】康美藥業集體訴訟成震撼彈 內地「獨董」掀逃亡潮
內地上市企業康美醫藥因財務造假,招來股東集體訴訟。該案是內地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最終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協助其出局年報的會計師是會所,以及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13名「相關責任人員」都需向股東負擔賠償責任,總額高達24.59億元人民幣。
今次「康美案」因是內地首宗證券集體訴訟案,備受外界關注。根據光州中院的判決,康美的報告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及未披露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構成虛假陳述,判處相關責任人需賠償股東損失。
Photo from 公司前董事長馬興田被判監12年,及罰款1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法院首次判定曾在年報上簽字,且沒有提出反對意見的獨立董事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令一貫將「獨立董事」視作花瓶的內地上市企業震撼。事件爆發後,內地不少上司公司掀起「獨立董事逃亡潮」。從11月12至19日,共有19家上司公司發布獨立董事辭職公告,其中大部分人因「個人理由辭職」,相比去年同期大為增加。
在內地,由於證券市場以「散戶」為主,大部分獨立董事的提名權都落在少數大股東手中,成為前者的附庸,實際監督意義寥寥。大部分內地企業喜好聘請高校教師、行業協會負責人、律師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掛名獨董頭銜。但大多時候,這些人員由於自身工作繁忙,並不會參與到公司實際決策或財報審議過程,同意掛名大多出於人情考慮,令部分上市企業有機可乘。
另一方面,內地獨立董事薪資待遇同其「法定業務」落差極大。今次案件中,曾在年報上簽字的獨立董事每年僅領取12-24萬元人民幣月薪,但卻被判承擔1.23億至2.46億元的「連帶責任」賠償;雖然若康美藥業本身能完成賠付,獨董們應該可以豁免賠償;但待遇和責任間的巨大落差,還是令不少「獨董」萌生去意。
Text by Business 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