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資風波】律師﹕使用本港持牌券商買賣 受香港法律保障
近日跨境金融風波愈演愈烈,富途(FUTU)、老虎證券(TIGR)首當其衝,不少股民甚至考慮轉倉自保。事實上,不少香港金融機構,均有為內地客戶提供服務,特別在互聯網盛行下,不同地區投資者很容易透過金融機構的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跨境理財及投資,可見富途、老虎等互聯網券商與其他服務內地客戶的券商性質相同。
近年網上券商在香港大行其道,靠收費及功能等取勝,吸引不少股民由傳統證券行或銀行轉會。不過,很多券商都並非港資,而是外資或中資,股民對於券商受到甚麼地方的法例監管,自己又可得到哪個地方的投資者保障都感到疑惑。有律師就指出,香港持牌券商不論背景如何,其實都受到同一套香港法律及監管標準約束,港人使用本地持牌券商買賣港股,理論上只涉及本港的法律及投資者保障。
羅夏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雅明律師接受訪問指出,在港營運的券商在本港取得牌照,便須跟從香港的監管制度,當中包括《證劵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及《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證監會亦有釐定一套操守準則供持牌人遵守。
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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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無法百分百確保使用本港持牌券商不會牽涉本港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但理論上香港人使用本港持牌券商買賣港股,一切只會涉及本港法律及投資者保障。廖律師又指,法例禁止券商擅自挪用客戶資產,因為客戶資產與券商本身的資產必須存放在兩個不同的獨立戶口,帳目亦有核數師及證監會定期查核。
另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設有投資者賠償基金,一旦持有香港證監會1、2及/或8號牌照的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若因為違責事項,導致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是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會從賠償基金中支付予投資者獲准申索的賠償,而且不論投資者的所在地,都可獲賠。賠償基金亦涵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營辦的證券市場交易,以及透過互聯互通北向通傳遞買賣指示的證券。
投資者賠償基金上限50萬港元
若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有關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違約事件,以每名投資者計算,賠償上限為50萬港元。如果擁有聯名帳戶的話,每位帳戶持有人的賠償上限是50萬元。
小股民若要自保,應選擇一間具歷史、聲譽良好的持牌券商,以減低風險,並確保該平台所提供的服務切合自己的投資目標及能力。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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