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商北上設廠常遇官員討紅包,八成中小企憂被秋後算賬!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爭議,即使剔除其中九項個人或商業罪行,同時提高門檻,可判監三年或以上的罪行才會被移交,但仍未能釋除商界疑慮。涵蓋珠寶、鐘錶、電子、製衣等69個行業、代表數以萬計中小企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表示,所接觸的八成商會堅持不收貨,當年港商北上設廠常遇到內地官員索取紅包,擔心追究起來隨時要為多年前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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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逃犯條例》,香港可與內地和台灣進行一次性的逃犯移交,修訂後的「個案形式安排」毋須再經立法會審議。有意見擔心修訂通過後,內地可藉此引渡在港政治犯;商界亦擔心曾中國境內進行交易,會被報稱詐騙或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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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黨魁、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早前亦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發表意見:「商界早前要求剔出約十三項罪行,但政府只剔出其中九項,商界對修例仍有疑慮。」他以賄賂為例,指過往內地容許小規模賄賂,但一旦國情改變再不容許,相關行為則會視為違法,擔心修例後會因此被引渡,要求政府澄清如何處理。他亦建議政府仿效廉政公署成立初期的做法,加入豁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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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