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專欄】保險定義各說各話
相信大家在買保險的時候,都曾聽到不同保險從業員解釋自家公司的保單條款有甚麼優勢,如對「通波仔」的賠償定義,有的條款需要有2條血管堵塞,有的只需一條。
條款對索償有著直接的關係,但以危疾保險為例,各大保險公司對每宗「危疾」的定義解說都不盡相同,而作為客戶,很多時候都未必能有機會/或時間去全面了解每種危疾的定義,更遑論對不同保險計劃進行定義上的比較。結果就會出現同一宗病症,在A公司能獲得賠償,在B公司只能賠一半,或者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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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說保險公司有錯,因為條款是清楚列明各種疾病的定義,但我們的確會為著不同公司的理賠定義不同引致的索償結果而感到無奈及無力。近日有保險公司就決定破舊立新,將保單條款的「火星文」重新轉成一般人較為易看易懂的條文。
而原來台灣方面做得更為徹底。台灣的保險局要求將22項嚴重特定傷病和癌症定義由2019年起標準化,並要全台灣的保險公司採用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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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此做法表示非常認同,統一定義絕對能夠減少客戶與保險公司因為對疾病理解不一而所引致的各種糾紛,保險公司能更專注於產品開發之中。客戶對疾病定義的認知清晰後,亦能減少一份對自身保障有沒有缺口的疑慮。
希望香港除了靠業界自發性地重新演繹保單的條款外,政府亦能出手推動保險業制度的改革。
(本文經由博客Lawrence Fong授權轉載,並同意BusinessFocus編輯文章與修訂標題。文章內容為博客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Text & photos: Lawrence F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