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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財化水】800美元賣掉10%蘋果股份!共同創辦人為何這樣做?

【見財化水】800美元賣掉10%蘋果股份!共同創辦人為何這樣做?

Inspiration
By 喬雨 on 13 Sep 2017
Digital Editor

擁有世界上最有利可圖的蘋果公司10%股份聽起來就像是一個發達的美夢。但蘋果公司鮮為人知的第三個共同創辦人朗奴韋恩(Ronald Wayne)卻眼白白看著機會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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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CNBC》,在史蒂夫沃茲尼亞克(Steve Wozniak)和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分別是21歲和25歲的時候,韋恩加入了蘋果成為第三位共同創辦人擁有公司10%的股份,負責為公司提供「成人監督」,監督機械工程和文件。

1976年4月1日,韋恩制定了一項協議,概述了每個創辦人的責任,成為蘋果的正式一員。 他還繪製了該公司的第一個標誌(該標識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被替換成公司現在使用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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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韋恩很快就擔心業務帶來的任何債務會影響到自己。喬布斯已經借了一筆15,000美元的貸款,以購買物資來完成蘋果的第一份合同,向電腦店The Byte Shop交付約100台電腦。 但The Byte Shop因為沒有支付賬單的往績而聞名,令韋恩擔心蘋果將無法收回資金。

當時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年輕而破產,但韋恩則擁有資產,包括房屋,擔心如果交易告吹,財政負擔將完全落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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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與另兩位創辦人合作了僅僅12天之後,韋恩就以800美元把他的股票賣給其他創辦人。到現在,蘋果10%股份的價值將超過800億美元。

令人驚訝的是,韋恩說他並不後悔,主要是因為他知道他在蘋果公司裡永遠不會成功。

「我會在文件部門度過未來20年。」他說。

韋恩覺得自己身處不適當的位置,就像他「站在巨人的陰影下」一樣。

Christie'sPhoto from Christie's

然而,韋恩所感到遺憾的是另一個因為蘋果而有利可圖的機會。由1976年起,他多年來一直保留了原來的合同。可是在90年代初,他以500美元賣掉合同。

「這蘋果公司的合同在我的文件櫃裡蓋著灰塵和蜘蛛網,我想,『我保留住它有何用?』」他說。

可是在2011年,這一份合約以159萬美元的價格拍賣出。

資料來源:CNBC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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