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曉峰專欄】宏福苑火災後的集體維權 立足當下機制 借鑒全球經驗 探索香港路徑
宏福苑火災事件社會關注,數百戶居民在災後重建與責任追究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這不僅是一場災難後的救援,更是一次對香港集體爭議解決能力的壓力測試。近年來,從消費者權益、建築工程到虛擬資產平台,多起涉及廣泛群體的事件,持續突顯出社會對一套高效、公正的集體訴訟或爭議解決機制的迫切需求。
早在2012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發布報告,指出目前代表性訴訟程序門檻過高、程序繁瑣,缺乏針對大規模損害事件的專門規則。報告更明確建議香港引入更具彈性與可行性的集體訴訟制度。然而多年來相關立法改革進展緩慢,令一系列涉及消費者權益、建築瑕疵、虛擬資產平台等群體事件反覆曝露機制缺口。
目前香港處理這類案件倚重《高等法院規則》下的「代表性訴訟」。但「完全相同利益」的先決條件,加上法院對案件管理缺乏固定指引,使此機制在實務上難以應對事實與法律問題多樣化的案件。雖然法庭近年傾向採納「共同要素」概念,放寬部分條件,但整體仍缺乏操作性強、可預測的集體程序。
以全球經驗為參照,美國的「選擇退出」制度允許代表訴訟涵蓋更多受害人群,澳洲與英國亦發展出多種針對特定領域(如競爭法、消費權益等)的集體訴訟模式,實現公平與效率並重。這些制度值得香港參考與借鏡。

在尚未完成立法改革前,香港可即時推行一套「功能性集體爭議解決框架」,結合三種現行機制:
1. 審裁(Adjudication):具快速、低成本、具約束力等特點,適用於建築與保險合約糾紛。政府可啟動災後專屬審裁計劃,為受災居民提供即時決定與救濟。
2. 調解(Mediation):透過中立第三方化解住戶與法團之間的安置、分配、賠償紛爭,提升共識與社區和諧,也可作為爭議解決程序的前哨。
3. 仲裁(Arbitration):針對與保險公司、承建商間涉及高額責任的爭議,具保密性及跨境執行力,為爭議提供終局解決。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不僅聯同多個專業團體舉辦「建築業付款保障審裁培訓課程」,培育了近50位包括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律師及大律師的資深審裁員,更擁有一支超過300人的資深調解員與仲裁員團隊。其案件管理團隊具備豐富的綜合爭議解決計劃管理經驗,團隊累計處理案件經驗超過3,000宗,類型覆蓋廣泛。
制度建設不應只在風平浪靜時討論,更應在挑戰來臨時推進。我們主張採取 「短期務實應對」與「長期穩健建設」並行 的策略。從為宏福苑解困開始,積極行動,我們方能在下一次考驗來臨前,構築更堅實的司法正義防線。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
免責聲明:本網頁一切言論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言論招致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