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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擬年內在港推無人駕駛的士 服務全球15城市 惟車禍死傷法律責任誰屬成謎

Uber擬年內在港推無人駕駛的士 服務全球15城市 惟車禍死傷法律責任誰屬成謎

Business News
By Shiney Xu on 05 Feb 2026

網約車平台Uber(美股代碼:UBER)近日公布拓展計劃,宣布今年內將在香港推出Robotaxi無人駕駛的士服務,令本港成為亞洲首個引入該服務的市場。Uber表示,將與已獲准在港測試自動駕駛技術的百度集團(9888)合作,惟具體實施日期尚未透露。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至今仍未批准任何公司以「無人駕駛的士」在香港公開接載普通乘客,立法會也未見修例去處理無人駕駛車輛(包括的士)發生車禍導致死傷時的保險責任及刑責問題。這令人關注Uber「今年內在香港推出無人駕駛的士」的宣言,究竟有沒有可能成功。

目前,Uber已在美國亞特蘭大、中東杜拜等7個城市提供相關無人駕駛的士服務。但美國經驗顯示,無人車發生車禍造成死傷後存在責任不清、保險不足等重大法律難題,故特區政府會否「開綠燈」仍屬未知。關鍵障礙在於若發生涉及傷亡的交通意外,現行法律難以釐清不小心或危險駕駛責任誰屬:究竟應該由車主、製造商還是軟件商承擔賠償及刑責?相關保險缺口亦成重大監管難題。

戰略布局與商業驅動

網約車平台Uber最新公布,計劃今年內將Robotaxi無人駕駛的士服務擴展至香港,令本港成為亞洲首個引入該服務的市場。公司同時計劃將服務推至馬德里、蘇黎世、倫敦等多個國際城市,預計年底前全球覆蓋達15城市。Uber未透露在港具體推出日期,僅表示將與獲准在港測試無人駕駛的百度集團合作。

Uber高層此前指出,自動駕駛交通市場規模龐大,成功關鍵在於進入法規完善的市場。公司近期高層人事變動亦反映其戰略重心轉向,新任財務總監為無人駕駛的士的積極支持者,預示將加大對Robotaxi的投資。 

在Uber最新財報中,雖然第四季營業利潤創下18億美元(約140.4億港元歷史新高,但管理層對盈利展望審慎。儘管如此,公司仍積極推進Robotaxi戰略,更將其列為六大重點之一,預計年底前於十多個市場推出服務。

從商業模式分析,Robotaxi若技術與監管成熟,可將行業成本結構從「司機主導」轉為「車輛折舊及運營主導」,從而降低單位成本、提升供應規模,並在高使用率下帶動邊際利潤上升。

合作伙伴與生態系統

Uber將以合作模式在香港推出Robotaxi服務,並與已獲准在港測試無人駕駛的百度集團等夥伴共同推進。 

在亞洲市場,Uber已與多間自動駕駛技術公司建立合作,包括2025年7月與百度達成協議,計劃在美國及中國內地以外市場,透過Uber平台提供百度Robotaxi服務。

此外,Uber亦在全球與平治(Mercedes-Benz)及英偉達(Nvidia)展開三方合作,打造覆蓋全球的Robotaxi平台。該平台將結合平治S級車型、英偉達的自動駕駛系統,以及Uber的網約車網絡,於主要市場提供無人駕駛出行服務。 

監管環境與保險爭議

無人駕駛的士加速落地,監管與賠償機制備受關注。Uber在美國推動兩種自動駕駛營運模式:一方面開放平台,整合Waymo等第三方無人車隊,於亞特蘭大、達拉斯等指定城市,讓乘客有機會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召喚無人駕駛的士;另一方面與Lucid、Nuro等企業合作研發專屬車隊,計劃自2026年底起,在三藩市等城市逐步部署。 

然而,法律責任歸屬仍是關鍵挑戰。2018年,亞利桑那州(Arizona)一輛Uber自動駕駛測試車撞死行人,事發前系統已出現識別錯誤並關閉了自動緊急制動。儘管系統存在缺陷,但事發時車內安全員因專注觀看手機影片而未及時介入,最終刑事指控僅追究其個人責任,Uber公司則未遭刑事起訴。

賠償依賴多層保險機制,但責任認定複雜。以首要保障看,Waymo為加州無人駕駛車輛投保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責任保險,Uber平台則在載客行程中提供最高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商業責任險。然而,若事故源於車輛缺陷、軟件失誤或第三方過失,責任將延伸至製造商、技術供應商等相關方,索償過程可能涉及多重主體與複雜鑑定。

對香港而言,Uber無人駕駛的士能否獲批,核心障礙正是上述責任與保險問題。政府須先解決法律適應問題:本港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與「第三者風險強制保險」完全建立在有明確「人類駕駛員」的基礎上,以確保受害者獲得足額賠償。一旦發生涉及傷亡的意外,究竟是車主、百度(技術方)、還是 Uber(平台方)應負起「不小心駕駛」的法律責任? 

在Uber網約車服務尚未全面合法化的背景下,要推動無人駕駛業務,必須先建立一套能清晰劃分責任、保障公眾安全的監管體系,挑戰巨大。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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