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進達:穩香港發展 還災民公道
香港菁英會主席
黃進達
在突如其來的考驗面前,整個香港社會的韌性得以彰顯,檢驗了香港的應急機制,更是對我們香港整個行政部門,整個公共治理體系、社會協同能力以及公民責任感的深刻叩問。特區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主要負責者,在巨大壓力下竭力保持社會核心機能的有效運轉,其表現值得我們審視與思考。
事實上,我們看到一個按既定程序啟動、運轉的公共服務體系。各政策局與執行部門大體上能各司其職,協同作業。這場災難,促使我們更深刻地思考香港特區的治理架構與未來路向。根據《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體制,是一種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一系列從救援到安置、從調查到援助的行動,整體反映政府在面對重大公共事件時的動員能力與管治擔當。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政府迅速宣布將成立一個由法官擔任主席的獨立委員會,承諾對事件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與反思。此舉的目的不僅在於查明真相,追責到底,更在於從制度層面進行徹底檢視,推動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監管流程乃至相關法例的必要的改革,從根源上致力於防止類似悲劇再度發生。政府承諾將全面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這展現了面對問題的坦誠態度和接受公眾監督的意願,是建立和鞏固社會信任的重要一步。
也談選舉。在「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與《基本法》的憲制框架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通過不同途徑產生,承擔着既相互區別又密切關聯的職能。二者之間的關係,正如基本法起草時所構思的,應當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這種設計的初衷,在於確保特區政府能夠強而有力地推行政策,維護高效施政,同時立法會也能夠充分代表民意,履行其重要的監督與制衡職責。
具體而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賦予了立法會多項關鍵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以及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這些職權構成了立法會參與治理、反映民情、監督行政的堅實法律基礎。一個高效、理性、富有建設性的立法會,能夠通過審議法案、批撥資源、提出質詢和辯論議題,幫助政府政策更貼近民需、更經得起考驗,從而提升整體管治效能,促進社會公益。反之,若立法會運作失靈,陷入無謂的對抗與僵局,則會嚴重拖慢社會發展步伐,損害市民福祉。
在深切沉痛之後,香港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一個高質量運作的立法會,需要一批更有擔當、更具專業能力、更善於理性溝通與務實作為的立法會議員。他們應當是能夠洞察社會深層次需求、精通政策制定、善於凝聚共識、並能與特區政府形成良性互動的賢能之士。只有這樣的立法會,才能真正代表市民「負重前行」,在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的同時,有效履行其監督與改良政策的責任,共同破解香港面臨的各種經濟與社會難題。
因此,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其意義遠超一般性的程序事務。它是一次重要的憲制實踐,是塑造香港未來幾年乃至更長遠發展格局的關鍵節點。市民大眾手中的每一張選票,都神聖而沉重,是對於香港未來發展路向的集體選擇。特區政府全力以赴將選舉工作組織得井然有序、公平公正,確保選舉過程安全、順利、圓滿。我們也看到,眾多參選人正在進行最後的努力,向公眾宣介其政綱理念,爭取支持。
此刻,正是選民們履行公民責任的時刻。我們需要以主人翁的態度,珍視並善用手中的投票權,想像為對香港未來的託付。我們需要關注選區中的候選人的動態,審視他們的往績、政綱主張、個人品格與議政能力。正如對火災溯源,最終需要回歸科學實證,我們投票也應理性地從自身及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運用我們的智慧與判斷力,辨別出那些真正胸懷城市、心繫市民、能力出眾的候選人,將選票投給他們。
感恩與信任,是彌合傷痛、凝聚社會、推動前行的寶貴資產。在災難面前,我們見證了許多默默付出的身影,感受到了社區互助的溫暖。這份來之不易的社會資本,需要我們共同呵護。歷史一再證明,我們社會內在的韌性與生命力,遠比我們想像中更為強大。在混亂與不安中,香港人更應堅守心底的善良與理性,握住人與人之間那份寶貴的信任紐帶,共同懷抱對更美好明天的希望,香港才能在總結經驗、修復創傷之後,整合力量,穩步地負重前行。
讓我們攜手同心,以高度的公民責任感,積極參與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用我們手中莊嚴的一票,選出賢能,選出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