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誰屬?】內地15歲少女上班遲到,被罰做百次深蹲後,感不適送院亡
湖南一名15歲少女早前走到廣東中山市打工,惟因上班遲到,竟遭公司罰做百次深蹲。雖然少女最後勉強完成懲罰,但身體卻出現不適,及後送院搶救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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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傳媒報道,化名小飛的少女於去年下旬,在中山市一間房地產中間公司打工,不過有次上班遲到,按公司規定要被罰做深蹲。小飛母親稱:「她被罰做100下深蹲,做了一半已經不能繼續下去,但店長要求她須做下去,完成後她就開始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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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小飛當時身體不適,曾自行買藥服用,不過食過後情況沒有好轉,四肢無力。小飛母親其後送女兒回湖南當地醫院接受治療,但小飛情況依舊未見起色,醫生們亦查不出有何病症,惟小飛回家吃完藥後馬上就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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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小飛神智不清,連手都抬不起來,及後被送往ICU搶救,終在8月7日不治身亡。據院方的死亡證書所示,小飛是因呼吸循環衰竭而死。小飛母親坦言:「她是為幫補家計,以及為了其父親的病才到中山工作,想到會為此離世。」
小飛母親認為,涉事房地產公司需要為小飛的死負上責任;不過有當地傳媒發現小飛由於未滿16歲關係,故是借用他人身份,避過相關法律條文來簽署工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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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地律師指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作侮辱體罰,若因此而對職員造成損害,是需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未滿16歲工作亦是禁止的,家屬方面亦要承擔一定責任。
資料來源:day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