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農夫亂回覆「like」符號 釀誤會鬧上法庭 敗訴慘賠48萬元 法官:emoji「等同簽名」 具法律效力
現今社交通訊軟件發達,訊息聊天中使用表情符號(emoji)的人不在少數,不過若運用在涉及金額龐大的交易上則需格外謹慎,因為加拿大一名農夫僅僅只是使用了竪起大拇指的「like」符號,便與買家鬧上法庭,最後還敗訴慘賠8.2萬加幣(約48萬港元)。
綜合《BBC》、《衛報》報道,事件發生於2021年3月,加拿大薩省(Saskatchewan)一名穀物買家米克爾伯勒(Kent Mickleborough)想要向當地農夫收購亞麻,於是透過客戶群組發訊息開價,表示有意以每蒲式耳(Bushel)17加幣(約100港元)的價格,收購86公噸亞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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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農夫阿克特(Chris Achter)看見訊息後隨即與米克爾伯勒通話聯繫,經過洽談後者傳來一張合約照片,上面除了註明交付亞麻的期限為11月,還附有「請確認合約」事項,據報阿克特在未確認合約内容的情況下,回覆了竪起大拇指的「like」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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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米克爾伯勒卻誤會了阿克特的意思,以為對方已確認合約並同意進行交易,直到11月份都未收到貨品,而且亞麻價格已漲價後,才前往阿克特的農場與之對峙,隨後雙方在爭論不休下鬧上法庭。
根據阿克特的陳述,他當時發送「like」符號只是為了表達「已收到合同」,並不是代表自己同意合同上的條款並確定簽約。米克爾伯勒則表示,雙方有著長期的業務合作關係,過去阿克特亦曾通過訊息同意簽署合約,因此才會斷定對方已確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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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案件直至今年6月才有結果,法官基恩(Timothy Keene)根據線上字典「Dictionary.com」上的定義指出,「like」符號在數位通訊中用於表達「同意、批准或鼓勵」,同時過去以色列、紐約及加拿大曾發生類似案件,法院均裁定該符號可作為確認合約的一種方式,法院「不能(也不應該)試圖阻止這股趨勢」。
基恩續指,雖然簽名才是確認身分的「典型代表」,但在科技的推波助瀾下,使用「like」、「碰拳」或「握手」等表情符號均可代替傳統簽名,作為數字簽名成為簽訂合約的方式之一,因此判定阿克特敗訴,且因未能履行合約,必須賠償米克爾伯勒共8.2萬加幣(約48萬港元)的損失。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