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辭職」成中國熱門詞 內地網民建議︰限公務員離職後不能即出國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近來展開了長時間的反貪污活動,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發佈的2022年度10大反腐熱詞中,「逃逸式辭職」首當其中,即政府官員變「提前退休」為「提前築巢」,以此來延續「權力餘溫」,並逃避監督、繼續斂財。
「逃逸式」辭職是指政府官員企圖通過提前退休的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查處,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職期間有違法行為,於是企圖通過提早退休逃避懲罰,有些更在退休後移民;另一種是在離職後到原業務企業就職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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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指出,官員提前退休的原因多種多樣,「提前離職或退休是為了後面謀劃腐敗做鋪墊者只是其中一類,不能以偏概全。 但這種隱形變異腐敗行為的危害性值得重視。」
綜合内媒報道,一些在金融、銀行系統任職的官員甚至不到40歲就離職,通過辦理貸款擔保公司等方式,藉助在職時的人脈關係、影響力等撈好處。
據悉,最早一起涉及「逃逸式辭職」的案例是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她任職關鍵部門逾20年,直到2019年8月調離中國証卷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在2020年4月遭到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通報,指她「靠發審、吃發審」,企圖逃避監督監管斂財,最終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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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邱平則為了到原業務管轄範圍内企業任職,利用政商「旋轉門」申請提前退休,並在退休6年後主動放棄退休待遇,隨後出任多家公司安全法務顧問,收受「顧問費」逾320萬人民幣(約363萬港元),經調查後被開除黨籍,同時被判有期徒刑5年以及處罰金40萬人民幣(約45萬港元);2022年以來,共有8名政府公務員被通報存在「逃逸式辭職」嫌疑。
中國内地很早以前就對公務員設立了離任迴避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規定:高階級公務員在離職3年内、普通公務員在離職2年内,不得於原業務相關企業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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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相同法律下的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可見,公務員想通過退休來逃避責任的方法行不通,不代表能「安全著陸」。
此貪污事件一爆發也引起中國内地網民熱烈討論,多數支持政府嚴懲腐敗,必須「查一個殺一個,把害群之馬繩之以法」,也有網民建議應該限制公務員在離職後幾年内不能出國。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亦多次表達嚴治新型腐敗和隱形腐敗的決心,並在去年3月發刊表示,審查調查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未來將加大對「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提前築巢」和「逃逸式辭職」等隱形變異腐敗問題的打擊力度;毛昭暉則認為《公務員法》對違規懲戒力度低變相促進了某些官員對違法亂紀的低成本高回報心態,有必要對《公務員法》進行修訂完善。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