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同意遵循歐盟新法 明年底須允許第三方App Store 恐損失77億
Photo from Licensing
彭博新聞(Bloomberg)昨日報道,為遵循新的歐洲競爭法(即數字市場法DMA),蘋果將允許客戶使用除官方App Store以外的應用程序下載軟件,目前暫未知是否仍須透過App Store付費;如若該付費系統可被取代,蘋果將損失每次付費提取的30%佣金,構成數10億美元(約77億港元)收入的損失。
過去,蘋果就曾因對社交平臺軟件上的廣告抽成30%引起Meta公司(META Platforms Inc)的强烈不滿,批評指其刻意打壓其他科技公司;報道稱Meta、微軟公司(Microsoft)及亞馬遜公司 (Amazon)可能會因蘋果這次的決定獲得銷售提振。
對此,蘋果拒絕置評。微軟、Meta和亞馬遜亦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Photo from Engadget
據悉,這舉動將對蘋果公司快速增長的服務業務構成重大威脅,蘋果也曾表示,若容許用戶使用其他應用商店,會讓用戶面臨安全和私隱風險,但有監管機構和批評者表示這些擔憂被誇大了。
Epic Games的創始人兼CEO斯維尼(Tim Sweeny)舉例稱,安卓(Android)多年來一直允許用戶使用Google Play Store。他週二在推特上說,美國國會必須通過類似於DMA的擬議立法,否則「將使美國開發商處於奴役狀態」。
據移動分析公司Sensor Tower估計,去年App Store的交易額約為100億美元(約777億港元),其中至少70%的資金流向了應用程序製造商;而投資研究公司CFRA的股票分析師Angelo Zino則預計蘋果總銷售額的0.2%將受到細微影響,原因在於大多數消費者都會習慣性使用現有應用程序(即App Store),同時對該平臺「非常滿意」。
Photo from Licensing
歐盟DMA的執行預計將於2024年年中開始,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向競爭對手開放他們的系統,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違規者將面臨全球年收入的10%的罰款。
早前,蘋果已接受歐盟提出手機及電子產品統一使用Type-C作爲充電接口的要求,未來全球的iPhone將採用Type-C接駁。目前未知是否只限定在歐盟的用戶,才可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應用商店。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