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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華案判決解讀】非法吸金3000億加行賄 兩大未解謎團 曾否認遭綁架 稱正在國外治療

【肖建華案判決解讀】非法吸金3000億加行賄 兩大未解謎團 曾否認遭綁架 稱正在國外治療

Investment
By thomas.chan on 19 Aug 2022
Digital Editor

創辦「明天系」萬億王國的內地神秘富商肖建華,5年前在香港四季酒店被人帶返內地後,一直神秘失蹤,近日終證實他及明天控股在內地遭檢控。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今宣判,肖建華因涉非法吸金3000億及行賄罪等罪罪成,被判監13年及罰款650萬人民幣,判決讚揚肖在案中「自首認罪兼立功」,但他創立的明天控股仍遭天價罰款550億人民幣(約632.8億港元),有機會創下中國刑事案罰款的紀錄。

肖建華被指向國家人員行賄6.8億人民幣,但受賄者身分不詳。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不過案中仍有兩大謎團未解。第一:上海法院透露肖建華及明天控股為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在01至21年期間,曾以股份、房產及現金等賄賂多國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涉款高達6.8億元,但未有透露受賄官員的名字及職級;第二,明天系的包商銀行2021年被北京市法院裁定破產,當時報道指包商銀行負債逾2000億人民幣,故究竟明天系現時尚餘多少資產,它又如何支付550億元的天價罰款,法院的公布同樣未有解釋。

不過在中國政府眼中,今次對肖建華判監13年也許已算是輕判。因為根據中國刑法,「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事實上,上海一中院今表示,明天控股、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由於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

不過鑑於明天控股、肖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上海一中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上述判決。

肖建華2017年1月在香港四季酒店遭人帶走返回內地,引起軒然大波。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神秘富豪肖建華一案,始於住居香港四季酒店的他,在2017年1月27日,疑似在不情願之下,被不明人士從酒店帶走,從此失蹤,其家人一度報警求助,傳媒關注事件是否涉綁架又或是遭內地執法人員強行送返內地。由於肖建華個人財富達400億人民幣,他掌控的最少9間「明天系」公司,資產規模更逾1萬億元人民幣,加上肖同時是加拿大公民,故案件轟動全球。香港警方其後確認,肖建華對方曾於失蹤當天經香港一個口岸返回內地。

不過肖的家人其後向香港警方銷案,「肖建華」更於同年1月31日於香港報章刊登全版廣告聲明,指自稱愛黨愛國,從未參與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的事件,又否認自己遭綁架返內地。不過聲明中肖自稱正在國外治療,相信並非真相,因據各方消息他失蹤後確實已被送往內地接受調查。而自肖建華「失蹤」至今已5年半期間,「明天系」多間企業陸續遭內地當局接管。

據報道,肖建華及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因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於今年7月4日正式在上海受審。上海一中院今日公開宣判,被告明天控股被罰款550.3億元人民幣(下同);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款650萬元。

判決又指,被告明天控股於1999年注冊成立,被告人肖建華為明天控股的實際控制人。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天安財產保險、天安(貴州省)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包商銀行、華夏人壽保險、天安人壽保險、易安財產保險等多間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法院指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以實際控制的多間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3116億餘元人民幣。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銀行開展業務的規定,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的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計1486億餘元人民幣。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計1909億餘元。

肖建華曾在報章刊登聲明否認遭人綁架返內地,但他失蹤後,他創立的王國陸續瓦解。Photo from BusinessFocus

雖然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所得,但上海一中院認為,明天控股、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肖建華生於1972年1月13日,山東省肥城市安駕莊鎮夏輝村人。父親肖富銀是當地中學老師。1986年,作為泰安市的高考狀元,年僅14歲的肖建華進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就讀,1989年六四事件期間任北大學生會主席,曾協助官方化解學潮。他在1993年創辦北京北大明天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後創辦、參股和投資了大量企業,經商時認識眾多中國高官。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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