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限制消費】9歲女代父受罰 被限制消費 河南法院認衰撤回兼道歉
近期中國河南鄭州一名9歲女童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引發巨大爭議,目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公開致歉,表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是錯誤的決定,並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費令。
追溯至2012年,女童當時僅1歲,其生父因欠下賭債和高利貸而欲賣房還債,卻遭到女童母親和外婆反對,因而將二人殺害。之後,女童父親將房子變賣給王某,簽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獲得王某支付的55萬元人民幣,然而房子卻始終沒有過戶。在同年11月,女童父親被捕並被判死刑。
此後,王某以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為由向法庭提出訴訟。最終在今年8月,金水法院作出重申一審判決解除合同,由女童一方償還55萬元人民幣。由於女童沒有償還債務能力,法院於11月向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Photo from 微博 @金水法院
女童被限制高消費的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社會關注,金水法院也隨即對該案件進行複查後,決定撤銷對女童的限制消費令。金水法院在微博上發佈致歉貼文坦承,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目前已依法解除該禁令,保障兒童健康成長最為重要。
金水法院在《執行決定書》指出,該院解除限制消費令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以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根據規定內容,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旅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在限令解除後,女童外公作為其法定監護人表示,法院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女童一家經濟條件不好,根本享受不了什麼高消費,法院當初為何沒有考慮過女童的履行能力,還發出限制消費令。當被問及為何不賣房還債,女童外公解釋,女童沒有勞動能力和收入,房子賣了就沒有地方可住,並指出房子是女童財產,作為法定監護人的他只是負責看護,讓女童未來生活有點保障。
針對法院判9歲女童承擔罪犯父親債務是否合理,《新華網》諮詢多名法律人士均認為,限制高消費較為罕見,但還錢的判決是合理的。北京市法典航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德志律師表示,55萬元人民幣是女童父親的欠款,但女童繼承遺產,就有義務償還債務,前提是欠款不超過遺產總額;若女童放棄遺產繼承權,則無須償還債務。從法律角度而言,女童並不是替父還債,而是在繼承遺產的權利後,權利義務對等,而需對債務負責。
從社會角度看待此事,社會學研究人員呂德文指出,讓未成年人承擔父親過錯,完全不符合情理。無論如何,法律都應該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為前提,在下定相關法律責任。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