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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專欄】貪一時之快,闖一生之禍

【BF專欄】貪一時之快,闖一生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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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wrence Fong on 07 Jul 2019

上週,東區裁判法院為一宗有關強積金的案件進行裁決。事件涉及一保險公司前銷售經理,利用26份載有虛假資料的強積金申請,詐騙其前僱主及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最終判以罪成。當中虛假資料指的是涉案人以其下線同事的名義「交單」,但下線同事則向公司否認其陳述。

在現行的法例下,如要從事可能導致準/現有強積金計劃參與者作出影響其強積金權益決定的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便需要先報考,並通過積金局的資格檢定考試。此外,亦須先向積金局註冊成為強積金中介人方能成事。由於強積金計劃多由保險公司或銀行推出,不少市民自然會認為保險從業員是可以處理強積金業務,但事實並非如此。

強積金在2000年推行而來不斷改進,多年來添加了不少新法規和制度。現時強積金資格檢定考試的難度,已較以往有所提升;加上處理強積金的程序繁複,又容易牽涉到投資相關專業知識,因此從事強積金的人不算多。現時持有強積金業務牌照的人士(約3萬2千人)比持有保險牌照的人士(超過10萬)少很多。

沒有牌照,但又想為客戶服務,結果便容易出現「借牌」情況。就如今次案件,涉案經理沒有強積金中介人牌照,不過又想做生意,便貪一時之快,在申請內,寫上有牌照的下線同事為經辦營業員,結果東窗事發,一發不可收拾。

雖然今次事件最後鬧上法庭,但如果申請文件正確,內容亦合乎客戶自己意願,相信對客戶來說實際影響不大。此案提醒我們應要知道的是,強積金與保險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業務,從業員需要的牌照亦大大不同。大家需要清楚了解從業員是否持有合資格牌照,才進行相關查詢。若從業員未有考取專業資格,便為你提供服務,大家隨時會所託非人。

(本文經由博客Lawrence Fong授權轉載,並同意BusinessFocus編輯文章與修訂標題。文章內容為博客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Text & photos: Lawrence 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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