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灣區規劃】大灣區建設組落實,港澳居民內地停留183日需繳稅,不足24小時不計算為一日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在北京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會後宣布數項有關大灣區建設政策措施,當中在稅務方面,她指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同意落實,任何港澳居民內地停留183日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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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需繳交個人所得稅的港澳居民,若在內地停留當天不足 24小時,則不計入內地境內居住天數,但若在內地停留累計滿183日就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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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表示,對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區來說,未來可能會有很多居港的港人每日來回該區,做各方面事情,或是科研人才要去該區做科研工作,故此不足24小時不計算為一日的標準下,某程度上是很大放寬。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