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專欄】毒品合法化之我思
10月17日,加拿大正式解除維持95年的禁令,休閒用大麻全面合法化。加拿大也成為大麻合法化的第一個G7國家,也是繼烏拉圭之後,全球第2個全國都允許吸大麻的國家。加拿大的華人群體對此反應最為激烈。我的朋友圈也被此事刷屏。在經濟學群裡,支持和反對毒品合法化的群友們爭論得不可開交。
我是一直支持毒品合法化的。去年11月,在我的親子理財專輯中,我曾寫過一篇《關於吸毒的經濟學討論》。我也在群裡分享了我的觀點,受到很多人的質疑和反對。
質疑的觀點無外乎是毒品傷身,會讓人失去理智;毒品昂貴,令吸毒者家庭傾家蕩產;吸毒的人毒駕怎麼辦?殺人放火怎麼辦?想想鴉片戰爭那時候,毒品合法化就是社會倒退二十年。
薛兆豐老師說,好的經濟學家和不好的經濟學家,差異就在於能不能看到“看不見的東西”。但這也是最難的。因為看不見的東西,需要依靠想像力。
我不是經濟學家,只是一位經濟學愛好者。在這裡,與大家探討一下我的思考。
圖/ Ground Report
1.
價格從何而來?
價格不由供應決定。一位教授想賣掉他的自行車,他用一位教授的時間成本在車上一層又一層刷油漆,並不會讓自行車的價格上漲。
價格由需求決定。只有需求端——有人願意出高價收購這輛自行車,這自行車才能賣出高價。如果是沒有人需要的東西,你再在上面凝聚人類無差別的勞動,依舊賣不出去。
為什麼毒品昂貴?並不是因為毒品製作成本高(絕對不會比平日的那些日常藥物貴多少),卻是因為法令禁止,造成了短缺。提供者必須冒違法的風險,高價是這風險的折價。
法令禁止,造成了高價。高價吸引了犯罪集團持續投入。高利潤促使犯罪集團主動勾引民眾染上毒癮。員警、監獄相應投入升高。毒品禁止了嗎?沒有。毒品交易變得更私密,更難被追查。
2.
經濟學研究的是“事與願違”的現象。我們認為毒品有害,所以制訂了政策來禁止它。願望是好的,但結果卻剛好相反。
毒品合法化之後會怎樣?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癮君子會和吸煙者一樣滿街都是。這是簡單直接的邏輯,只看到了一個變數。
事實上,在一些歐洲國家,如荷蘭、瑞士、葡萄牙等國,採取了毒品輔助治療法。把吸毒當做一個普通的病來看,由政府免費提供毒品。
吸毒者不用東躲西藏,傾家蕩產、偷偷摸摸去找犯罪集團高價購買。也由於不敢被他人所知,而較少獲取足夠的毒品知識,以致掌握不住劑量一命嗚呼。
相反,在醫院的幫助下,量身定做戒毒方案,科學地指導癮君子逐步擺脫毒品成癮症狀。(注:醫院不是那些慣於粗暴對待的戒毒所)
已成癮者不再成為過街老鼠,可以在醫院獲得免費或低價的毒品支援。這樣市場上的毒品就賣不到好價錢,毒品商人就無利可圖,很快就不再做毒品生意了。
對於未接觸毒品者,加強毒品教育,從根本上減少吸毒問題。
政府對販毒者施以重罰,加重犯罪成本。
一方面無利可圖,同時還會有重罰。大家都會算數,自然也就不願意再供應了。慢慢,市場上的供應就會越來越少,吸毒者也會越來越少。
這是一套組合拳。
如此,“毒品昂貴令吸毒者家庭傾家蕩產”的理由就不復存在。
吸毒者變少,他們在吸毒時受到醫護人員科學地照料,有效降低作用,之後的毒駕、因毒品的幻覺造成的殺人放火也就會變少。
至於回顧鴉片戰爭時的場景,當時大家以為鴉片是福壽膏,並不知道有多大的危害。時至今日大家受教育程度已然不同,再加大教育,相信認知程度將更高。
而毒品合法化就是社會倒退二十年,這個結論又從何來?沒有任何資料支援,不過是批評者自己的主觀觀點。
圖/Greencamp
3.
吸毒如此,性工作者也是。
作為一個女性,講這些話題,常常會被扣上道德的帽子遭人唾駡。但我是一位學者,我用我學到的知識來講道理。
性工作者,通俗叫做妓女,或許也有妓男。他們被很多國家廣泛禁止。但是,禁止並沒有減少黑市的性交易。需求,古往今來一直都在。有需求就有供應。
因為法令禁止,性交易和毒品交易一樣,在偷偷摸摸中進行。缺乏監管,造成傳染病在黑暗中傳播,令人防不勝防。眾多性工作者也因為沒有法律依仗,被虐待者眾,卻無處伸冤。
很多人會情緒化地說:那是她們自找的,誰讓她們好好工作不做,去做那見不
得人的皮肉生意?
就像毒品問題,很多人也會說:山區的孩子都上不了學,政府還要花錢給癮君子?誰讓他們吸毒,活該!
事實上,性交易和毒品交易並不只是他們自己的事兒。就像投入湖中的石頭,引起的漣漪會一波波散開,影響其他的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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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生活在我們之中,在陽光照不到的暗處。也許我們周圍就有,只是我們不知道。他們走投無路的時候,就會成為我們的麻煩。沒有錢買毒品,就偷就搶。傳染病不知不覺就可能傳染給無辜的其他人。長期被虐待,就可能成為反社會分子,不知什麼時候就會引爆。
況且,他們也是公民,有基本的人權。在走錯路的時候,需要人的幫忙,讓他們回歸正途。誰都會做錯事,只是錯的事情不一樣。如果做錯了,就是活該,不應該被人救,萬一下一次做錯的是你或者你的親人呢?
很多人又會反駁:我一定不會吸毒,也絕不嫖妓。我們也救他們啊!不是有戒毒所,員警也抓販毒的、賣淫的嗎?
問題是現有的強制策略,並沒有有效地降低吸毒和賣淫的現象。
性工作者合法化會有什麼結果?荷蘭已經有很成熟的例子。
政府就性工作者推出一系列規管措施,例如要求她們在指定區域工作或領取牌照,為符合續牌要求而必須定期驗身等。當她們受到強暴、虐待、勒索的時候,可以要求正當的法律保護。
同時政府對任何強迫他人從事性工作,包括強迫未成年人或者人口販賣的人,施以重罰。
從一個點前往另外一個點,並不只有直線一條路。世事複雜,太簡單直接的那條路,通常都會事與願違,反而常常需要我們迂迴前往,需要多個作用力共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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