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打破142年來最高溫度 熱到39.8°C仍只發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惹批評 勞工處長承認工作暑熱警告有待改良 中暑算唔算工傷?有冇賠償?
香港究竟要熱到甚麼程度,工作暑熱警告才會轉紅?
上週日(9日),天文台總部錄得36.9°C,打破1884年有紀錄以來最高氣溫紀錄;上水更衝上39.8°C,創自1980年代設置自動氣象站以來全港最高紀錄。翌日(10日)熱力未退,天文台最低氣溫仍有30.1°C,追平有紀錄以來最高「日最低氣溫」,黃大仙及元朗公園最高分別達38.1°C及38°C。今日(11日)香港仍受極端酷熱天氣籠罩。
然而,一場打破百多年紀錄的熱浪下,專門提醒僱主及戶外工友的「工作暑熱警告」,仍然只是最低級別的黃色,紅、黑兩色警告竟依舊備而不用,引發網民甚至前天文台台長也冷嘲熱諷。勞工處處長許澤森回應時承認,眼見氣溫升至歷史高位、警告卻沒有升級,他和勞工處部門內部同樣出現「很多問號」。政府如今研究改良警告制度,中暑工傷問題亦被重新推上風口。表面是一場熱浪,背後其實牽動僱員補償、保險、工程進度甚至企業營運成本的一盤大數。
究竟天氣太極端,還是制度太遲鈍?
工作暑熱警告並非單純按照氣溫決定,而是建基於「香港暑熱指數」,綜合濕度、氣溫、太陽輻射等因素。設計原意合理,因為人體感受到的熱壓力,的確不只取決於溫度計上的數字。然而,今輪熱浪卻暴露一個結構性問題:當香港遇上極高氣溫、猛烈陽光,但相對濕度未同步升至極端水平,指數便可能低估戶外工作環境的實際風險。
最具爭議的一幕,是工作暑熱警告推出以來逾200次全部停留在黃色。制度有黃、紅、黑三級,但現實像一盞只裝了黃色燈泡的交通燈。當一個預警系統長年無法觸發較高級別,外界自然要問,究竟香港真的從未出現紅色程度的工作熱壓力,還是門檻高得近乎失去警示功能?
勞工處如今承認正與天文台研究改革,包括下調部分觸發門檻,並考慮當香港出現「不尋常高溫」時,即使原有暑熱指數未達標,也可直接啟動較高級別警告。某程度上,官方已間接承認氣候正在變,但制度仍活在舊世界。
紅燈為何難亮?背後是一盤巨大的成本帳
工作暑熱警告並非普通天氣提示,警告級別愈高,僱主需要安排的休息時間愈長,高體力消耗工種尤其明顯。建造業、物流、清潔、維修、外賣及其他戶外行業,一旦頻繁出現紅色甚至黑色警告,意味工程進度可能放慢、人手安排需要重整,加班成本上升,部分戶外工作甚至可能需要暫停。
所以,警告門檻從來不只是科學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
承建商增加輪班及降溫設備,工程報價勢必加入更大的暑熱風險溢價;工程延誤增加,發展商及政府項目的預算亦可能受壓;工傷增加,更可能推高僱員補償保險風險。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僱員不超過200人的最低每宗事故保障額已達1億元,超過200人更達2億元,而且法定最低投保額並不等於僱主法律責任的最高上限。極端高溫一旦由「罕見天氣」變成每年夏季的固定風險,保險公司、承建商和僱主遲早都要重新計算價錢。
中暑原來可以當工傷 最嚴重不只賠醫藥費
更具爭議的問題,中暑到底算不算工傷?許澤森最新澄清,現行工傷法律制度並沒有排斥中暑;若工作環境過熱或通風不良,工友中暑暈倒或出現其他身體狀況,只要符合因工及在僱用期間受傷的條件,便可適用僱員補償制度。不過,中暑不像高處墮下般有清晰事故瞬間,工作環境、曝曬時間、工種強度、休息及飲水安排,以至個人身體狀況均可能牽涉搜證,因此並非「一中暑便自動獲賠」。
一旦確認屬工傷,賠償絕非幾百元醫藥費般簡單。僱員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按期付款一般為「意外前後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最長24個月,符合條件可向法院申請再延長最多12個月。例如一名月薪3萬元的工人因中暑完全無法上班,工傷病假期間一般每月可獲2.4萬元按期付款;即使康復後只能轉做較輕工作月薪跌至1.2萬元,仍可按收入差額計算,每月獲1.44萬元補償。
由2026年起,工傷住院醫療費每日最高可索300元,門診500元,同日接受兩類治療則最高700元。若中暑造成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40歲以下可按96個月收入計算,40至56歲以下為72個月,56歲或以上為48個月;計算所用月入上限為38,670元,最低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為584,220元。
更極端的情況是死亡,40歲以下可按84個月收入計算,40至56歲以下為60個月,56歲或以上為36個月,最低死亡補償為514,510元,殯殮及醫護費亦最高可發還98,950元。若進一步涉及僱主疏忽,法定僱員補償更不代表所有潛在法律責任已經結束。
於是,一場熱浪突然變成了一道財經題。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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