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報濫用公屋成效出爐 5400宗實名投訴僅25宗成功 成功率不足0.5% 議員指3千元獎金合適毋須增加
近年屢有公屋住戶被揭發將單位分租或長期丟空,房屋署因而全面收緊申報機制,並嚴厲打擊濫用行為,更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房屋局指,截至今年3月底,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約900宗可進一步跟進,最終僅25宗確認成立,成功率不足0.5%。為何數千宗舉報石沉大海?有意見認為3,000元獎金誘因不足,導致舉報人未必願意冒險提供關鍵證據。惟有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認為,現時獎賞金額「合適、毋須調整」,認為計劃已發揮震懾作用。
5400宗舉報僅25宗成功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披露,「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自2025年1月推出至2026年3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經初步篩選後,僅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進一步跟進,逾4,500宗(約83%)未能進入調查階段。
在可跟進的900宗個案中,已完成調查者共600宗,經兩輪評審後,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每名舉報人已獲發獎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委會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有涉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換算之下,從5,400宗舉報到25宗成功個案,成功率不足0.5%;每成功收回一個濫用單位,政府平均需處理216宗舉報。
自現屆政府上任以來,截至2026年3月底,房委會已成功收回超過10,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比之下,25宗舉報成功的個案僅佔整體收回數字約0.25%。這反映單靠市民舉報作為主要打擊手段,在實際運作中存在一定局限性。
舉報濫用公屋逾8成無法跟進
為何高達8成舉報最終無法跟進?房屋署的分析揭示了市民對「濫用公屋」定義的普遍誤解。超過4,500宗未能立案的舉報,主要歸咎於三大原因。
首先是缺乏關鍵資料。調查人員經常收到僅指控「有人濫用公屋」,卻未能提供具體屋邨名稱、樓宇座數甚至涉事單位確切地址的舉報,令執法部門無從入手。
其次是對濫用定義存有誤解。不少熱心市民將屋邨日常的噪音滋擾、環境衞生等屋邨管理問題,當作濫用行為舉報。更有甚者,部分住戶依足程序向房署申報「加戶」(如結婚或新生嬰兒導致家庭成員增加),卻被不知情的鄰居誤認為「違規分租」或「未經許可居住」。
最後則是錯用投訴渠道。部分舉報涉及鄰居違規養狗或在走廊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這些行為雖屬違規,但屬於既定屋邨管理機制處理的範疇,並不符合舉報獎勵計劃的適用條件。
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梁文廣則強調,這並不代表市民弄虛作假或惡意報復,實名制已有效杜絕濫報。癥結在於需優化舉報流程,在市民提交資料時加強前線引導,並將一般投訴即時轉介至相關部門,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率。
議員撐3千元獎金毋須加碼
隨着成功個案數字曝光,社會開始關注3,000元獎金是否缺乏足夠誘因,甚至有聲音建議政府大幅「加碼」。惟梁文廣認為,現時獎賞金額「合適、毋須調整」。他解釋,3,000元獎金的本意並非「以金錢作誘因」,而是「表揚成功舉報人士在保護珍貴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房屋局書面回覆亦強調同樣立場。
梁文廣指出,5,400宗舉報數字本身已反映計劃具「震懾及保底作用」,即使只收回20多個單位,亦能協助20多個家庭上樓。從另一角度看,25宗成功個案雖數字有限,卻成功揪出連申報表或日常巡查也未能察覺的隱蔽個案,發揮了「保底」功能。
調查時間方面,房署表示,涉及丟空單位或非持續居住的個案,一般需約3個月觀察期便可結案;但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境外物業的個案,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至境外部門索取資料舉證,需時一般較長。該25宗成功個案中,調查時間由3個月至8個月不等。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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