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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渡期無豁免!4月30日起全面禁止電子煙  違者最高罰5萬兼可判監半年

無過渡期無豁免!4月30日起全面禁止電子煙 違者最高罰5萬兼可判監半年

Business News
By Shiney Xu on 29 Apr 2026

以為攜帶加熱煙入境,辯稱不知情便可免責?4月30日起,本港正式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控煙新措施,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新規設有「嚴格法律責任」,違者不能以「不知道」或「首次違反」作抗辯理由。訪港旅客一視同仁,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判監6個月。這項在內地「五一」黃金周前夕生效的法例,正全面考驗過境旅客與市民的守法意識。 

管有另類煙產品即屬違法

香港自4月30日起實施《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新規定,對電子煙及加熱煙產品採取嚴厲管制。任何人於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及草本煙,即屬違法。

新例設有「推定條文」,若市民或旅客在公眾地方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煙產品(如已裝上煙彈或已加熱),即被推定為管有指明產品。換言之,即使僅將電子煙連煙彈放於口袋或行李中,並未取出吸用,亦已構成違法。

執法分兩層級:管有少量產品(不多於5個煙彈或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煙支)且屬非商業用途,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港元;管有超出上述數量者,則屬「增責因素」,將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強調,新規不設過渡期,亦無「首違免罰」機制。政府發言人指出,條文設有「嚴格法律責任」,任何人均不能以不知情或初到香港為抗辯理由。衞生署署長林文健表示,政策旨在保障市民健康,料不影響五一黃金周旅客訪港意欲。政府將於口岸及機場加強宣傳。

新規前夕攜加熱煙遭重判囚 

在新規正式生效前夕,香港海關與控煙酒辦公室已接連偵破多宗旅客攜帶大量另類煙草產品入境的案件,向潛在違法者發出嚴正警示。4月23日,一名從內地抵港的男子因在行李中非法攜帶52,800支另類吸煙產品,被西九龍裁判法院重判即時監禁4個月。早前亦有另一名由日本抵港的旅客,因攜帶2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遭重判入獄8個月。

自2025年9月控煙酒辦督察獲賦予拘捕權以來,已有24宗攜帶大量另類煙產品入境案件被檢控,共27人定罪,刑期由2個月至8個月不等。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表示,控煙酒辦為主要執法機構,警員不會主動拘捕,惟處理其他案件時若發現相關產品,會檢取證物並轉交跟進。涉及其他罪行個案,警方可採取拘捕行動,意味攜帶另類煙草產品來港者或同時面臨進口及管有雙重指控。 

傳統煙入境同受嚴格限制 

除了全面取締另類吸煙產品,旅客攜帶傳統煙草產品入境香港同樣受到極嚴格的法例限制。根據香港海關指引,年滿18歲的旅客目前僅可免稅攜帶19支香煙(或1支雪茄 / 25克製成煙草)進入香港作個人自用。任何超出此豁免數量的煙草製品,必須向海關主動申報並繳付相應稅款,否則即屬違法,隨時面臨檢控。

香港政府正全速邁向「無煙城市」的長遠目標。數據顯示,本港吸煙率於2025年已降至8.5%,當局期望藉着今次強硬禁令進一步壓低吸煙人口。事實上,今年1月起,本港已將法定禁煙區擴展至醫院、學校等指定場所出入口的3米範圍內。

值得留意的是,傳統香煙在指定吸煙區或非禁區仍可吸食,惟另類吸煙產品從進口、製造、售賣、宣傳,到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已被全面取締。旅客在執拾行李準備訪港時,務必徹底檢查隨身物品,避免因誤帶電子煙裝置或煙油而誤墮法網。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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