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管執法保障小股東】佐丹奴 15 億港元賠償令落實 拆解證監會第 213 條下的投資者保障
在香港證券市場中,中小股東往往處於資訊弱勢,面對大戶或大股東的行動時,常感到權益保障不足。然而,香港證監會日前發布的正式公告(案號 26PR27),以及 Giordano佐丹奴國際(0709)於 2026 年 2 月 16 日發表的賠償細節,這宗牽涉極廣的監管案件終於塵埃落定。證監會成功落實一項涉及15億港元的巨大規模和解協議,此舉不僅是針對佐丹奴過去監管問題的交代,更為受影響的股東提供了實質性的「回水」機制。不過究竟誰人可以獲得賠償?本文將同大家詳細拆解。
是次賠償的核心法理依據在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3 條。該條例被譽為監管機構的「尚方寶劍」,賦予證監會向原訟法庭申請命令的權力,要求違反法規的人士對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補償或還原交易。過去如「老虎基金亞洲」等著名案例,賠償金額多在數千萬港元水平,而本次佐丹奴案高達 15 億港元的規模,無疑刷新了市場紀錄,顯示出監管機構在維護市場公平性與誠信方面的堅定決心。
誰有資格獲得賠償?
根據最新的公告細節,這筆15億港元的賠償並非全體現任股東皆能領取。通常SFC的賠償令,是不會賠給「涉案人士」的。換句話說,如果大股東本身就是被調查的對象,他們手持的股票就未必有份分錢。所以,本次賠償的對象被嚴格界定為「合資格股東」,具體是指在 2022 年 6 月 8 日周大福企業提出全面收購建議,至 2024 年 4 月 3 日相關股權變動爭議結束的特定期間內,持有佐丹奴股份並因資訊披露不當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
目前佐丹奴已發行股本為16.16億股,若果剔除大股東持股(假設大股東持股約 25% 至 30%),剩下的「街貨」小股東就有資格分到金額,這就是所謂的「槓桿式回水」。
根據公告,股東最終可以領取的金額取決於其具體的持股歷史。公告明確將賠償分為兩個部分,分別針對 2016 年及 2022 年兩個不同的違規時段。
對於符合「2016 股東」資格的投資者,即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當天持有股份的人士,每股可獲發的現金補償金額為 0.996 港元。
對於符合「2022 股東」資格的投資者,即在 2022 年 9 月 13 日當天持有股份的人士,每股可獲發的現金補償金額則為 0.412 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賠償金額具備累加性。若某位長情股東在上述兩個關鍵日期均持有佐丹奴股份,該股東有權就這兩個時段分別提出申索。在這種情況下,合計每股可獲得的最高補償金額將達到 1.408 港元。相對於該股近年在2至3元區間的股價表現,此次補償金額的比例極其可觀,實質上彌補了投資者在該段不透明時期所承擔的風險差價。
回溯案件背景,這場風波主要源於佐丹奴在股權爭奪戰及私有化建議期間的披露違規。執行人員認為,周大福代理人集團以外的另外兩名佐丹奴股東——佳誠有限公司及頂級企業有限公司,在取得或鞏固對佐丹奴的控制權時,與周大福代理人集團屬一致行動。因此,就兩份守則而言,應考慮到該等股東在佐丹奴股份的總持股量及交易。
證監會調查發現,相關責任方在關鍵時刻未能準確披露持股意圖、股權質押安排及關連交易,導致市場在錯誤或不完整的資訊下運作,損害了小股東的知情權與決策利益。此次15億港元的款項將由責任方撥入由法院委任之行政管理人所監管的獨立基金,確保資金能準確地發放至合資格股東手中。
合資格股東如何才能拿到錢?
對於合資格的投資者而言,即在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期間持有股份並受影響的人士,必須留意由原訟法庭委任的行政管理人所發出的正式通知。此項賠償方案並非由公司直接派發,而是透過一個獨立受託的補償基金進行,並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核與分發工作。所有申索必須在 202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5 時前的申索期限內,透過指定的審裁員(華富建業企業融資)提交證明文件辦理。
對於大部分透過銀行、證券經紀行或託管人持有電子股份(即存放在中央結算系統 CCASS)的投資者,後續的賠償撥款通常會採取相對自動化的處理方式。行政管理人會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接,核實合資格時段內的持股紀錄。一旦身份與損失金額獲得確認,補償款項將按程序撥入相關的證券戶口,投資者應屆時檢查銀行或經紀行的結單紀錄,確保款項準確入帳。
至於持有實物股票(即手持紙本股票證書)的「名冊股東」,跟進程序則相對嚴謹。這類投資者需要主動向行政管理人提交登記申請。行政管理人將於公告發布後的指定期限內,根據公司當時的股東名冊地址寄發索償表格。股東在收到表格後,必須在截止日期前填妥並連同必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寄回。若股東近期更改了通訊地址,應盡快聯繫過戶登記處更新資料,以免錯失領取通知的機會。
提高警覺 慎防被騙
此外,投資者在跟進賠償進度時,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公告強調,所有的補償發放均會嚴格按照法庭頒令執行,行政管理人或證監會絕不會要求股東預先繳付任何所謂的「手續費」、「行政費」或「核實費」以換取賠償。若接獲任何要求預先匯款的電話或訊息,極大機會屬於詐騙行為。股東應定期瀏覽證監會官方網站或佐丹奴的投資者關係頁面,以獲取行政管理人所公布的最新執行進度與具體時間表。
這項賠償工作涉及龐大的數據核實,從設立基金、登記索償到正式撥款,預計需時數月方能完成。投資者應保持耐心,並妥善保留相關年份的交易紀錄或結單,以便在有需要時作為佐證。
佐丹奴案的執法成果為香港金融監管樹立了重要典範。它向市場傳遞了一個強烈訊號:無論大股東背景如何強大,任何挑戰資訊披露底線、魚肉小股東的行為,最終都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這項結果不僅彌補了股東的經濟損失,更有助於修復投資者對香港企業管治水平的信心。對於廣大散戶而言,這再次證明了在法治健全的市場環境下,監管機構始終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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