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地鐵地上被警告?內地遊客最易誤踩的6大法律雷區,這些事千萬別做!
一位內地遊客因疲憊坐在港鐵車廂地上,遭職員警告,若再犯將面臨最高2000港元罰款。該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討論。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事件,卻揭開了兩地文化與法規差異的冰山一角。許多在內地習以為常的行為,在香港嚴格的法律框架下,可能讓你瞬間從遊客變成違法者,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牢獄之災。
1.港鐵車廂內的「禁食令」
早前內地遊客在車廂地上席地而坐被警告,其行為觸犯的是《香港鐵路附例》中「不得對他人造成滋擾或煩擾」的條款。而更常見的違規行為是在車廂內喝水或吃零食。許多遊客可能認為喝水無傷大雅,但在港鐵職員眼中,這已構成違例。
一旦被港鐵職員發現,初犯者通常會先予以口頭警告。若警告無效或屢次違規,職員有權執行檢控。根據附例,違反此規定的最高罰款額為2,000港元。雖然實際操作中,首次違規者被罰款的案例不多,但法律的權威性不容挑戰。
2.吸煙的「楚河漢界」
香港的控煙力度在全球名列前茅。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所有室內的公眾地方,包括工作場所、食肆、商場、電影院等,以及特定的室外區域,如公園、海灘、公共交通交匯處、醫院範圍等,均被劃為法定禁煙區。
在香港街頭,你會發現禁煙區的界線極為分明。垃圾桶的頂部通常設有煙灰缸,這意味著你只能站在垃圾桶旁吸煙,一旦離開這個範圍,便可能進入禁煙區。政府會在地面上清晰地標示出禁煙範圍,任何越界吸煙的行為都屬違法。
執法人員(通常是衞生署的控煙督察)會對違例吸煙者採取「定額罰款」制度,罰款金額為1,500港元,不設任何警告。若個案需要進入司法程序,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對於遊客而言,因不熟悉環境而誤入禁煙區吸煙,並不能成為豁免處罰的理由。
3.海灘及公眾場所的「靜音模式」
在內地,廣場舞或在公園大聲播放音樂的現象較為普遍。然而,香港社會對公共空間的寧靜有著更高的要求。在海灘或公園使用大型藍牙喇叭播放音樂,或大聲喧嘩,極易引起其他市民的不滿並導致投訴。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職員或警務人員有權對違規者進行干預。若勸喻無效,可根據規例提出檢控,最高罰款為2,000港元及監禁14天。這項規定旨在平衡不同市民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確保大多數人能享有寧靜的休憩環境。
4.電動單車與滑板車的「禁行令」
近年來,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內地城市十分普及。然而,在香港,這些代步工具在絕大多數公共道路上都是被禁止的。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除非已獲運輸署登記及發牌,否則不得在包括私家路在內的道路上使用。由於目前市面上的電動單車和滑板車大多不符合登記發牌的安全及構造要求,因此它們基本上等同於「無牌車輛」。
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此外,使用者還可能觸犯「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名,後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並會被吊銷駕駛執照。
5.無人機飛行的「天羅地網」
在香港,無人機的飛行受到嚴格規管。2022年6月1日生效的《小型無人機令》為無人機操作設立了一套全面的規管框架。核心規定:
1.註冊與標籤: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必須向民航處註冊,並在機身上清晰標示註冊號碼。
2.飛行限制:嚴禁在限制飛行區(如機場、維多利亞港沿岸、政府重要設施等)附近飛行。飛行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300呎(約91米)。
3.操作守則:必須在日間飛行、時刻保持視線接觸、不得載人或拋擲物件、遠離人群及建築物。
違反《小型無人機令》的罰則相當嚴厲。進行危害性質的飛行操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港元及監禁2年。即使是較輕微的違規行為,如未按規定註冊,也可能面臨罰款。
6.人行道上的「佔用罪」
在人流密集的商業區,如旺角、銅鑼灣,遊客購物後可能會短暫地在路邊整理行李或停留。然而,若這種行為對行人造成阻礙,便可能觸犯法例。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造成或容許造成任何形式的阻礙,即屬犯罪。這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從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到個人行為如在人行道中央放置大量行李,都可能構成「阻街」。
對於輕微的阻街行為,執法人員(通常是食環署職員或警員)會先作口頭勸喻。若勸喻無效,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港元。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
對於習慣了內地相對寬鬆社會環境的遊客而言,這些規定或許顯得有些「不近人情」。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了解並尊重當地的法規,不僅是對目的地文化的尊重,更是保障自身旅途順利、避免不必要麻煩的明智之舉。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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