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bubu正版難求 山寨都售10000件 侵權行為或入刑
藝術收藏品市場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熱潮,而盲盒玩具Labubu無疑是這場熱潮中最耀眼的明星。其稀有隱藏款在二級市場上屢創天價,不僅掀起收藏狂潮,更意外地催生出一個龐大的山寨產業鏈。如今,連仿冒品都供不應求,市場上充斥著「Lababa」、「Lagogo」甚至「Labuly」等山寨產品,銷量驚人,有廠家銷量甚至已超10000件。
Labubu狂潮席捲全球:從收藏熱到投機潮
Labubu作為潮流玩具品牌泡泡瑪特(Pop Mart)旗下炙手可熱的IP,憑藉其獨特的藝術風格和限量發售模式,迅速積累了大量粉絲。Labubu系列盲盒的熱度不僅體現在線下門店排隊搶購的盛況,更在二級市場上展現出驚人的溢價能力。尤其是一些被稱為「隱藏版」或「特別版」的稀有款式,其官方發售價格通常僅為數十元人民幣,但在黃牛和炒家手中,價格可被哄抬至數千甚至上萬元,漲幅高達數十倍甚至數百倍,儼然成為另類「理財產品」。
山寨市場異軍突起:仿冒品供不應求的警訊
Labubu的巨大商業成功和市場稀缺性,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山寨產業的覬覦。令人震驚的是,根據內地媒體報道,當前連一些生產Labubu仿冒品的工廠都出現了供不應求的情況。這些仿冒品通常以遠低於正品的價格出售,例如原版盲盒售價約60-80元人民幣,而山寨品可能僅需數十元。
在內地網購平台,大量假冒和仿冒的Labubu產品充斥其中。除了直接模仿Labubu外觀的「高仿版」,甚至還出現了一些「擦邊球」產品,如外觀與Labubu相似但具備額外功能的「Lababa」和「Lagogo」,甚至連命名都略帶諧音的「Labuly」非洲版公仔。「Lagogo」尤其引人注目,其外貌與Labubu類似,但卻是四腳著地的電子狗,不僅能電動行走,臉部還會發光、搖尾巴和唱歌。部分山寨品銷量顯示已達到10000件。
智慧財產權的灰色地帶:侵權行為的法律剖析與潛在懲罰
山寨產品的大行其道,直接觸及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核心問題。對於像Labubu這樣的潮流IP,其形象、設計、品牌名稱等都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山寨生產和銷售行為,無論是直接仿冒還是打「擦邊球」,都可能構成不同程度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侵權:Labubu的藝術形象和設計具有原創性,通常被視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與Labubu形象實質性相似的產品,構成著作權侵權。
商標權侵權:Labubu及其相關的品牌名稱「Labubu」通常已註冊為商標。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足以造成混淆的,構成商標權侵權。例如,「Lababa」和「Lagogo」雖然名稱不同,但其外觀設計若與Labubu構成近似,且意圖混淆消費者,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使某些山寨產品在法律上未完全構成著作權或商標權的直接侵犯,但若其行為構成「搭便車」或「傍名牌」,利用Labubu的知名度和商譽來獲取不正當利益,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侵權行為的潛在處罰
民事責任:侵權人需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賠償金額通常根據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或參照許可使用費確定。若難以確定,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法定賠償,最高可達500萬元人民幣。對於銷量達到10000件的山寨產品,其侵權獲利數額可能較大,因此賠償金額也會相應提高。
行政責任:侵權行為可能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罰款,並沒收非法所得和侵權產品。罰款金額通常與非法經營額相關,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刑事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如假冒註冊商標罪或侵犯著作權罪,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侵權人將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例如,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最高刑罰可達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當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額(如個人數額五萬元以上,單位數額十五萬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訴。
Labubu的熱銷與山寨市場的興起,是當前潮流文化、商業利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多方博弈的一個縮影。這不僅考驗著品牌方的維權能力,也考驗著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更考驗著消費者的辨別能力和道德底線。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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