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部擬規範涉中國人類遺傳資料 勢影響國際科研合作
為保障中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中國當局正計劃進一步規範向境外機構開放和使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行為。中國科學技術部22日下發《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規定禁止向境外提供中國人類遺傳資源。此舉或將影響中國相關機構,以及市場主體與境外機構展開的合作科學研究。
人類遺傳資源包括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和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即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以及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人類基因、基因組數據等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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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擬規定,採集、保藏、利用,以及對外提供中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權,事先取得知情同意,確保提供者健康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應當遵守科研活動的相關要求及技術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標準、規範、規程等。
同時,中國監管部門對境外機構使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採取更謹慎的管理方式。《意見稿》提及明確主體資格,在中國境內採集、保藏和對外提供中國人類遺傳資源,必須由中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企業進行。嚴禁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在中國境內採集、保藏或向境外提供中國人類遺傳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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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部門亦表明,利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應當保證中方單位及研究人員在合作期間全過程、實質性地參與研究,研究過程中的所有記錄以及數據信息等完全向中方單位開放,並向中方單位提供備份。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指出,中國科技部此前曾對相關領域的違規出境問題實施處罰。2018年,科技部公佈了一批處罰結果指,阿斯利康、葯明康德、上海華山醫院等,違反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規定。據科技部披露的相關處罰結果中指出,某葯企未經許可,將5165份人血清作為犬血漿違規出境。部門隨後對該企業作出警告,沒收並銷毀相關項目中的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暫停受理該公司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和出境活動的申請。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