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來去自由」 但錢不行 積金局突宣布禁以BNO簽證提領MPF
積金局今日突然轉變立場,「嚴正聲明」稱:不允許強積金承辦商接受港人以BNO護照或相關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提早提領強積金。早前,包括永明、宏利等多間強積金受託人均表示BNO「5+1」簽證可作永久離港證明,並循既定程序提早領取強積金。
積金局今日(10日)下午發出聲明表示:鑑於特區政府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因此計畫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領取MPF的證據。聲明同時指受託人因「擔當適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這是積金局首次明確就「BNO 5+1」簽證可否提前領取MPF表態。官方態度早前一直模糊,僅稱受託人「應該整體考慮相關事實資料」。事實上,除BNO簽證外,積金局早前也曾批評受託人僅以回鄉證便准許參與者提領MPF的作法粗疏。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