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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疫苗】 僅六成美國人願打新冠疫苗 聯邦政府:僱主炒拒接種員工不違法

【美國疫苗】 僅六成美國人願打新冠疫苗 聯邦政府:僱主炒拒接種員工不違法

News
By Jason on 22 Dec 2020
Financial Reporter

隨着美國率先安排醫護人員和長者接種新冠疫苗,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發表新指引,當疫苗進一步普及時,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接種新冠疫苗,甚至可以解僱不願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不涉及疾病或歧視 。新指引推出後隨即引起爭議,民眾質疑對疫苗「超速」研發的安全性存疑,憂慮資方藉拒絕接種疫苗為由解僱員工,變相侵犯人權。
EEOC於上周三(16日)表示,僱主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不會違反《美國殘疾人法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所列明
僱主不應強逼員工進行身體檢查」的條例。委員會解釋,由於僱主必須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因此他們可以要求員工施打疫苗作為上班條件,而並非打探員工健康狀況,故不算是體檢,並有權解僱不接種疫苗的員工。

與此同時,EEOC列出保障員工權益的指引,強調僱主不得透過員工接種疫苗前的健康諮詢,侵犯員工私隱和洩漏身體殘疾等資訊。另外,員工在特定情況下可豁免接種疫苗,例如宗教不容許接種疫苗、殘疾或身體狀況不許可。

雖然愈來愈多官員和醫護人員接種新冠疫苗,但坊間對疫苗研發過程和副作用持懷疑態度。民調機構蓋洛普(Gallup Poll)於11月中進行調查顯示,僅63%美國人願意接種疫苗,較9月中的50%有所上升。惟民調同時發現,屬民主黨的受訪者願意接種疫苗比率由9月低點53%急增至75%;屬共和黨的受訪者比率則較平穩,由47%微升至50%。

至於另一家調查機構Eagle Hill Consulting表示,接近一半有工作的美國人認同僱主應要求員工在工作所接種疫苗,更形容這為全年受嚴重衝擊的經濟、生意和家庭帶來希望。不過,普遍受訪者對僱主能妥善安排員工接種疫苗的信心不大,例如憂慮工作場所是否乎合接種疫苗的衛生條件由誰負責日後疫苗接種和檢測費用,以至員工拒絕接種疫苗的後果。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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