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疫苗】 僅六成美國人願打新冠疫苗 聯邦政府:僱主炒拒接種員工不違法
隨着美國率先安排醫護人員和長者接種新冠疫苗,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發表新指引,當疫苗進一步普及時,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接種新冠疫苗,甚至可以解僱不願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不涉及疾病或歧視 。新指引推出後隨即引起爭議,民眾質疑對疫苗「超速」研發的安全性存疑,憂慮資方藉拒絕接種疫苗為由解僱員工,變相侵犯人權。
EEOC於上周三(16日)表示,僱主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不會違反《美國殘疾人法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所列明「僱主不應強逼員工進行身體檢查」的條例。委員會解釋,由於僱主必須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因此他們可以要求員工施打疫苗作為上班條件,而並非打探員工健康狀況,故不算是體檢,並有權解僱不接種疫苗的員工。
與此同時,EEOC列出保障員工權益的指引,強調僱主不得透過員工接種疫苗前的健康諮詢,侵犯員工私隱和洩漏身體殘疾等資訊。另外,員工在特定情況下可豁免接種疫苗,例如宗教不容許接種疫苗、殘疾或身體狀況不許可。
雖然愈來愈多官員和醫護人員接種新冠疫苗,但坊間對疫苗研發過程和副作用持懷疑態度。民調機構蓋洛普(Gallup Poll)於11月中進行調查顯示,僅63%美國人願意接種疫苗,較9月中的50%有所上升。惟民調同時發現,屬民主黨的受訪者願意接種疫苗比率由9月低點53%急增至75%;屬共和黨的受訪者比率則較平穩,由47%微升至50%。
至於另一家調查機構Eagle Hill Consulting表示,接近一半有工作的美國人認同僱主應要求員工在工作場所接種疫苗,更形容這為全年受嚴重衝擊的經濟、生意和家庭帶來希望。不過,普遍受訪者對僱主能妥善安排員工接種疫苗的信心不大,例如憂慮工作場所是否乎合接種疫苗的衛生條件、由誰負責日後疫苗接種和檢測費用,以至員工拒絕接種疫苗的後果。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